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 号)、《滨州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实施细则》(滨人社发〔2024〕8号)等文件规定,为促进辖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高新区小营街道办事处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54个(岗位详情参见
附件4)。
二、招聘人员范围和条件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确需兜底安置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在岗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 二孩妈妈”、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本人名下有个体工商户、公司法人、股东、理事、监事、监理、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三)已享受职工(含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人员。(四)公职人员、各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五)还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六)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用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人员自愿报名。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审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区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环节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8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详情参见附件4。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近期免冠2寸近照直接贴在报名登记表内。
(2)《承诺书》(附件2)一式两份。
(3)《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社会关系备案表》(附件3)
(4)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报名人员是残疾人需再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抚养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或低收入人群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二孩妈妈”需提供:生育两个未满18周岁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报名警务助理岗的人员,需开具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证明。
(二)民主评议
1.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乡村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村(新村)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根据岗位申请报名情况,结合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个人能力及岗位需求等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三)审核公示
各村(新村)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将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报街道复审。街道审核比对拟安置上岗人员社保缴费、工商注册等不符合上岗条件的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拟安置人员所在村公开栏进行实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区级审批
街道将公示无异议人员名单,报送至区组织部备案审批,区组织部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五)岗前培训和上岗
对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录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协议,组织岗前培训、安排上岗。
四、薪酬待遇与工作期限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高新区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025年执行每人每月440元(必须全勤并完成工作任务),缺勤的按实际出勤天数拨付,并按月拨付到本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账户。
(二)高新区组织部统一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统一安排,按时参加。
(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咨询电话:0543-3613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