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孝南区仲裁院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52号)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1人。
二、岗位名称:孝南区仲裁院内勤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女性年满四十周岁或者男性年满五十周岁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3.失地农民;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6.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7.残疾人;
8.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
9.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二)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具有公益品格和为人民服务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3、具有一定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
4、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18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地点:孝南区仲裁院(长征一路80号)。
3、咨询电话:0712-2822921。
4、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 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其他身份类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情况报孝南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二)面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1.经面试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无异议者,即签定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不低于2000元/月,按规定缴纳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缴纳)。
五、聘用管理
1.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一式2份,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3年。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如有严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孝南区仲裁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