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发挥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作用,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将高沙社区公益性岗位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就业困难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指具有广东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符合认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经人社部门认定,办理条件详见本公告末尾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二)脱贫人口
脱贫人口指原被扶贫部门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目前仍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
环卫绿化工作人员
人数:2人;
工作内容:
(一)环境保洁清扫:负责辖区内的清扫保洁,确保环境整洁无杂物。
(二)绿化养护管理:负责辖区绿化的日常养护、定期修剪及维护。
三、工作待遇
单位将为入职者购买五险一金。
四、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截至2025年11月24日;
(二)报名资料:请携带身份证、证件照、驾驶证原件;
(三)报名地点:高沙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窗口(小榄镇高沙和平街6号);
(四)经资格审查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如有疑问请拨打高沙社区一楼窗口电话
0760-22823800。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人社规〔2023〕11号
二、办理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指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的人员。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指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城镇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
(五)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指户口簿显示住址在农村的同一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
(六)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地而失去全部土地的农民。
(七)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1年(含1年)以上人员。
(八)戒毒康复人员。指经过戒毒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九)刑满释放人员。指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指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康复后回归社会的人员。
(十一)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十二)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指需要赡养同一家庭户口中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大疾病参照我国保险行业适用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十三)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所需材料
(一)《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属于以下类别人员的,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及相应复印件: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提供《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4.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提供户口簿、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以及家庭户口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无业状态的承诺书;
5.失地农民,提供村集体和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全部被征收材料;
6.戒毒康复人员,提供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7.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刑满释放材料;
8.精神障碍康复人员,提供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
9.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提供退出现役材料;
10.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提供户口簿、申请之日前3个月内由县级以上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和签名、医院盖章的材料。
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地市区域内的人员,在常住地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或可校验的电子《居住证》。对符合条件但未办理失业登记的申请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一并为其办理失业登记。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验证。
四、退出条件
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一)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四)6个月内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3次以上的,或终止就业需求的,或主动提出要求退出认定的;
(五)已实现就业创业或失业登记被注销的;
(六)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实现就业创业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因提供虚假信息获取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的;
(九)存在骗取、套取就业补助资金行为的;
(十)因失去联系等原因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
五、办理流程
(一)窗口受理
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二)线上受理
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个人办事中心——就业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网址如下:
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
(三)认定备案
受理人员核实符合条件的,将申请事项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认定。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中山市小榄镇升平中路10号小榄金融中心2座3楼A区
小榄镇政务服务中心民生事项综合窗口:0760-22182095;
业务咨询电话:0760-22838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