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加快推动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 号)、《日照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日人社规〔2024〕1 号)和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潮河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25 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 周岁以上、男性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 周岁)等群体,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家庭成员。在符合上岗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将农村大龄人员上岗年龄放宽至67 周岁。
同时,允许将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 周岁以上、男性55 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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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 周岁子女的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16—24 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 至24 周岁相应人员。
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 个或2 个以上未满18 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正常缴纳企业职工社保、公职人员、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以及公司法人、股东、理事、企业出资人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报名且符合条件的,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经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经潮河镇研究通过并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一经发现按照申报材料虚假失实及时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补充填写备案承诺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
二、应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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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
(三)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岗位需要的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无传染病和不良嗜好;
(五)符合招用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本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名称、数量及职责
本次共招聘29 个岗位,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5 个,乡村公益性岗位24 个,各岗位具体招聘数量见
附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社区综合服务岗
(1)岗位数量:5 个
(2)岗位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热衷于服务基层,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身体、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需求。
(3)岗位职责:负责社区服务、文明劝导、社情民意收集、档案整理等工作。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和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社会治理综合服务岗
(1)岗位数量:11 个
(2)岗位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和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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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想理念,遵纪守法;常住本村,对本村人熟、地熟、情况熟,有一定的群众基础;无重大身心疾病、无重大生理缺陷,能正常开展工作。
(3)岗位职责:辅助开展好掌握社情民意、采集基础信息、化解矛盾纠纷、收集信息线索、排查消防隐患、组织群防群治、协控治安要素、治安巡逻防范等工作职责。协助做好交通安全劝导,阻止行人乱穿马路,劝导车辆礼让行人,提醒非机动车人员戴好头盔,维护好交通秩序,引导文明出行。
2.护林(基层安全管理)岗
(1)岗位数量:9 个
(2)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备一定的沟通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工作认真负责。
(3)岗位职责:服从所在村的管理和安排,做好巡山护林工作,制止野外违规用火,参与火灾应急扑救;监督管护区域内的林木凭证采伐,制止滥伐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森林病虫害和野生动物调查,协助开展好管护区域内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等相关工作,以及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3.公墓管理(兼顾护林防火)岗
(1)岗位数量:2 个
(2)岗位要求:要求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爱岗敬业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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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职责:负责公墓的卫生、安全等日常管护工作,
重大祭祀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做好公墓护林防火,绿化管护,禁
燃禁放烟花爆竹等工作;协调安葬业务,做好丧葬统计台账;文
明祭祀宣传等业务;以及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4.新时代文明实践、互助养老(助残)岗
(1)岗位数量:1 个
(2)岗位要求:人员从岗位所在村的村民中产生。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工作认真负责,
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3)岗位职责:服从所在村的管理和安排,新时代文明实践主要负责档案整理、智慧广播等工作;互助养老(助残)主要
负责在农村幸福院、幸福食堂等养老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助洁、助餐、助医、文化娱乐等服务。以及村居“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5.河道管理员岗
(1)岗位数量:1 个
(2)岗位要求:要求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身体健康、爱岗
敬业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遵守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
服从村“两委”工作安排。
(3)岗位职责:能够熟练使用智能手机,每天使用巡河软
件开展日常巡查、问题整改等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到河道、
沟叉处完成紧急巡查、捡拾垃圾等工作,确保河道水面、岸线无
明显垃圾;对水体有无异味、排污(水)口、破坏水利工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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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采砂、毒鱼电鱼等涉水情况开展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
告相关部门。服从村“两委”的安排,配合做好单位部门的工作。
四、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开发、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县级审批、签订协议、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
2025 年11 月19 日—2025 年11 月21 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其中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委报名;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潮河镇便民服务大厅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 张;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认定材料;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及聘用
对申请报名城乡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潮河镇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结合城乡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党员、群众代表对本辖区通过初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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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民主评议,公示3 天后确定拟安置人员名单。经村居(社区)汇总并填写审查意见后由潮河镇复审,复审通过后报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签订劳务协议,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五、日常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
议,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潮河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潮河镇负责清退,被清退人员1 年内原则上不进行再次安置。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 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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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岗位待遇保障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城镇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包含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按照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按月发放到本人社保卡账号。
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 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普通、城镇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计算。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
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保障实行政府补贴。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经济发展水平发放岗位补贴,并实行绩效考核制,按月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系统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
为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 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上级有关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七、其他
(一)工作时长和工作地点由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类型、劳动强度灵活机动设置。
(二)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并追回相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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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由潮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3-5555058
监督电话:0633-5531001
附件:1.2025 年度潮河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2.2025 年度潮河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3.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4.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潮河镇人民政府
2025 年11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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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5 年潮河镇城镇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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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 年潮河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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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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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
填表日期: |
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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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一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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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面貌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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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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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担任村(社区)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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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类型 |
城镇乡村 |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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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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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拥有在营状态工商营业执照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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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近亲属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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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过社会保险补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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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员 类 别 |
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城镇大龄失业人员; 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残疾人;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登记失业1 年以上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
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 残联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农村大龄人员(45-67 周岁); 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 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 其他类型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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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未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担任法人等公司重要职务;未单位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保;未领取职工养老退休待遇;非公职人员;非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已知晓城乡公益性岗位性质、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相关不实信息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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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审核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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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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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表一式二份,村(社区)、人社所各留存一份;2.村干部包含支部委员;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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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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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
,身份证号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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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 |
年 |
月 |
日报名 |
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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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本人承诺,本人身体健康,具备岗位匹配的劳动能力,未担任公司法人、股东、理事、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非财政供养人员,非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成员,非离退休人员,非企事业在职人员,非全日制在校生。同时保证在岗期间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企业出资人及管理人员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纳入范围的身份,服从用人单位管理,无冒名顶替,吃空饷等行为。
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中(有/无)公职人员(包含所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上岗后如有亲属成为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将按照要求及时如实上报。
本人已知晓城乡公益性岗位性质、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请城乡公益性岗位,自觉遵守公益性岗位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如有隐瞒,本人自愿退出公益性岗位,并退还领取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含保险),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潮河镇 村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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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月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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