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心理医院)2025年招聘公告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招聘精神科医师、全科医师及专职科研助理,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要求不等,具体要求详见招聘简章,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一、医院介绍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心理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康复于一体的现代化三级甲等精神专科医院,已形成“二七院区心理健康、六角亭院区精神卫生和东西湖院区康养结合”的“一院三区”发展格局。现有编制床位1100张,临床医技科室27个,年门诊量近40万人次,出院患者1.5万人次。

中心获批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和市级公共卫生重点专科3个。亚专科设置齐全,综合实力稳居全国精神专科前列。系华中科技大学和中国地质大学硕士生独立招生单位,现有高级职称92人,硕博199人,博导硕导24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有突出贡献专家、黄鹤英才和享受政府专项津贴等40余人。近五年获批各类科研课题百余项,SCI论文140余篇,其中影响因子10分以上6篇。

2022年度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显示,中心在132家精神专科医院中位列第22名,国家检测指标等级A,科研经费总额排名第8,跻身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精神专科医院第一梯队。连续多年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中美高级精神分析连续培训项目,为心理健康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作出了应有贡献。当前,中心正紧抓高水平医院建设等重大机遇,培养卓越人才,打造特色专科,朝着建设全国前十、国内一流的精神专科医院阔步迈进!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岗位要求

备注

精神科医师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

1.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2.非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

3.非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具有1年及以上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临床医学相关专业工作经历;

1.人事代理

2.优秀博士享受人才引进待遇

3.优先推荐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全科医师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全科医学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2.其他要求:

(1)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证;

(2)非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具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3.具有三甲医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人事代理

专职科研助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心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相关专业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2.其他要求:

(1)具有一定的英文文献检索及信息收集能力;

(2)熟悉医学或心理学相关研究方法,有流行病现场研究经验、医疗数据分析经验者优先;

(3)有海外留学经历者优先。

人事代理

专职科研助理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武汉市心理医院)2025年招聘公告

遗传学,生物信息学,公共卫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

2.其他要求:条件优秀者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

人事代理

财务人员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会计及财务相关专业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

2.其他要求:

(1)需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非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具有1年及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历。

人事代理

医学影像医师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医学影像学

1.年龄要求:本科30周岁及以下

2.其他要求:

(1)非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2)具有血管超声工作经历者优先。

合同一(本科)

人事代理(硕士)

精神科护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护理学

1.年龄要求:18-35岁

2.其他要求:

(1)非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

(2)非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具有1年以上三甲医院相关工作经历。

人事代理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身心健康,道德品质良好,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岗位条件

1.年龄要求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四、相关待遇

1.优秀博士提供30-60万安家费、20万科研启动经费及3年租房补贴3000元/月。

2.对于各岗位优秀人员,中心为其优先申报事业单位编制、推荐申报各级各类人才项目。

3.各岗位人员来院获得的项目和成果按医院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4.各岗位享受医院同级同类人员待遇,住培合格人员按国家“两个同等对待”政策执行。

五、报名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

1.应聘人员将个人简历及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基础学历学位证、最高学历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英语四六级证书及相关成果佐证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以“应聘岗位+姓名”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9日17:00。

(二)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的各种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已录用的,立即解除合同。

2.应聘人员请保持通讯畅通,初筛入围者将以手机短信的方式通知面试时间及后续安排,未入围者不予通知,因联系信息错误或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人力资源部(武汉市江岸区建设大道920号)

联系人:余老师、冯老师

联系电话:027-82281612/82281613,工作时间内拨打(8:00-12:00,14:00-17:00)

电子邮箱:whsjswszxrsk202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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