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聘条件
汪清县内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下岗失业人员。指原国有(含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大龄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原则上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下同)及城镇常住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
3.残疾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4.零就业家庭成员。指经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
5.低保失业人员。指城镇户籍及城镇常住人员中,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持有失地证明)。
7.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及以上未就业(从未有过就业经历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二、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窗口单位)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岗位。

三、报名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直至关闭公告。
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00(法定公休日除外)
四、办理流程
去所居住社区做失业登记,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终审结束后到县人社局11楼1112室基层指导科进行人员信息审核;审核后由用人单位面试审核,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单位到县人社局11楼1118室公益性岗位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公益性岗位,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上岗手续。
五、服务期限及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协议期满后,经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2025年1月1日后上岗人员按照上岗时间对照延迟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60个月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服务期间按照汪清县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发放岗位补贴及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被录用人员日常考核、管理等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法律及相关规定执行,上级有关公益性岗位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执行。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33-8824855
汪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