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农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实施方案

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27名博士教师,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名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至3月6日,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学校网站。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a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和市教委网站(https://jy.tj.gov.cn/)发布,发布时间2025年2月24日。本方案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内,经规定的招聘程序,仍未招聘到拟聘人员的,将在公告网站再次发布报名通知和后续工作安排。

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农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进人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或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专业范围参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和《研究生教育科学专业目录(2022年)》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记载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学位证书。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由用人部门进行审核认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5.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6.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高等学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条件:没有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5年2月26日。例如:“不超过35周岁”是指1989年2月2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中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不符合岗位条件、经学校认定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2月26日9:00-3月6日9:00。

报名开始后,注册登陆“天津农学院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s://zhaopin.tjau.edu.cn/home)填写报名申请表进行报名,将个人佐证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者须详实填写简历并确认提交,同时提供下列个人基本材料:

①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报告和任职证明复印件(因认证周期较长,学位认证报告可入职前提交,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9号),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②能充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各种业绩材料的电子版扫描件,如:代表性高质量论文、论著、标志性学术业绩(如重要获奖、主持或参加科研项目、品种、专利等情况)、成果转化和社会服务情况(成果转化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哲学社科、思政领域转载、刊发证明、建言献策采纳证明等)。

③从天津农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官方网站(https://renshichu.tjau.edu.cn/index.jsp)中下载《诚信承诺书》,打印手写签名后的扫描件(PDF格式文件)。

(2)特别提示:报名阶段学校不接待任何形式的来访,不接受任何人在报名系统外提交或转交的任何材料。报名时,应聘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不允许反复申报、多岗申报,否则取消应聘资格。请应聘者详实填写个人信息,请勿复制粘贴,填写完成提交前请检查是否出现乱码等情况。因个人疏忽导致信息录入不全或出现乱码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校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者在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化,应及时联系我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以免错失录用机会。

天津农学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岗位实施方案

(二)资格审核

由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学院对初审通过人员的资格条件、学术成果和水平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校公开招聘系统公布(https://zhaopin.tjau.edu.cn/home)。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的具体安排将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分批次于面试前5天在我校公开招聘系统发布(https://zhaopin.tjau.edu.cn/home)。面试主要采用学术考核的方式,包括试讲、学术评价等环节。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能力进行综合量化测评和评价。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考核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我校公招系统发布(https://zhaopin.tjau.edu.cn/home)。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环节人员名单。

(四)体检

根据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执行,体检人选可参加学校指定的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也可提供省级三甲医院3个月内的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定的体检报告,费用自理。未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限和标准执行的,不具备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政审与考察

体检通过人员进入政审与考察环节。考核方式:通过函调、实地走访、个别谈话、严格审核个人档案等方式,审查应聘者在原单位或学校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应聘者应服从用人单位安排,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实践和工作。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将作为进入下一步程序的依据。

学校依托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查询系统对拟聘用教职员工进行准入查询。查询拟聘用教师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拟使用教职员工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失信联合惩戒信息。拟聘用人员准入查询不通过的,不得聘用,并告知被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六)公示与聘用

单位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校引进人才咨询委员会半数以上审议通过、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确定拟聘人员后,学校将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审核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7号)规定办理备案、聘用等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后开展报到入职程序,要求应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并报到。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提交申请,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报到的,我校可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或终止人事调配手续。新入职教师应服从学校安排,自入职起坐班2年,其中从事学生工作或其他行政工作1年。

公开招聘出现应聘人员不合格、自动放弃等情况时,根据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文件进行递补。若履行上述手续后仍出现岗位空缺,在岗位条件不变的情况,将在学校公开招聘系统(https://zhaopin.tjau.edu.cn/home)再次发布该岗重新报名时间及安排,有关岗位重新发布报名通知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五、纪律与监督

学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六、其他

本方案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在招聘组织实施各环节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通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s://jy.tj.gov.cn/)和天津农学院门户网站(https://www.tjau.edu.cn)“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发布,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联 系 人:刘老师022-23789105 李老师022-23792904

监督电话:022-2378891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6:00

(0)
小助手小助手
上一篇 3小时前
下一篇 3小时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