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附件:《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4、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93年12月12日及以后;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88年12月12日及以后;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83年12月12日及以后;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等;
注意: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且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且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于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9.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天津市红桥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
11.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2.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4年11月29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红桥政务网发布,考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
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1.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19
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20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12月12日16:00至2024年12月21日16:00。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12月23日9:00至16:00。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及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48小时之内给予答复。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请考生慎重报名。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未通过的,无法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考生在没有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及报考系统中的考生状态,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等招聘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凭本人身份证(二代)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于2024年12月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地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两科,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各为100分。笔试设定成绩合格线,未达到成绩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其中《综合知识》为文字综合类。
笔试时间:2025年1月4日。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1月2日9:00至1月4日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5年1月24日9:00起,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及资格复审通知。
2.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进入面试的考生须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等具体安排在查询笔试成绩时一并告知。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从报考本岗位通过笔试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如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递补。递补考生须通过资格审查取得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②身份证(二代)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5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则需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核查时间可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研究生以硕士专业报考的,需提供硕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可以以辅修(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需同时携带主修、辅修(双学位)专业毕业证(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且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所需的专业一致)、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其他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对应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⑤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入党时间必须为2024年12月12日(含)前,并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一份。
⑥岗位要求相关工作经历的,需提供该段工作经历对应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该段工作经历社保缴费明细。
工作经历:具有事业编制人员,按管理权限人事综合部门开具介绍信后本人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不具有事业编制人员,以养老保险缴纳(企业性质)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二者重合时间界定为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工作经历按月累计计算,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学习经历等,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叠放装订,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请注意查看公告发布网站的面试缴费及下载面试准考证通知,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4.面试
面试时间:2025年3月29日。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3月26日9:00至3月28日17:00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查询总成绩。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报考九级管理岗01岗位的考生,在本人报考岗位内,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岗,若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的原则依次选岗。
(五)考察
考察坚持全面、客观、公正,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档案、同本人及相关人员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失信联合惩戒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如遇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后,通过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不服从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须按照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笔试成绩中《综合知识》高者优先确定为递补人员。
(七)聘用和备案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相关备案材料报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纪律与监督
(一)红桥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红桥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红桥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网站技术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8651666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五、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如遇突发状况需要调整招聘工作或有其他最新政策要求,相关通知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天津市红桥区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在页面最底部。
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