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听证员,任期五年。应聘者需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具备一定法律知识且无规定不得担任情形。职责为受邀参加案件听证会并客观公正发表意见。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可通过现场或网上方式提交报名登记表、证件照、身份证及学历证明等材料。

为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桃源县范围内公开选聘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本次公开选聘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5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年满二十三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社会阅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愿意参与检察听证工作,认真履行听证员职责。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听证员选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听证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理意见等发表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查阅相关案件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及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听证员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保守案件秘密。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按照财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五年。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报名。

(三)报名材料

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需填写《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见: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近期一寸彩色蓝底正面证件照3张;

3.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2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5.所获表彰或奖励的证明复印件2份。

现场报名地址:桃源县浔阳街道白马路桃源县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网上报名邮箱:tyjcy12309@163.com(需发送报名材料的PDF电子版)

七、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选任条件进行筛选,综合考虑听证员整体年龄、专业等结构的合理性,初步确定候选人。

(二)考察确定。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社会表现等情况,由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听证员拟聘人选。

(三)社会公示。在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四)公布名单。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桃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聘任决定,颁发聘书,并向社会公布听证人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事宜,可向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咨询。

联系人:陈亭婷

联系电话:0736-6620191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12月9日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选聘听证员的公告附件: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

听证员报名登记表(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

免冠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手机)

社会兼职

本人意见

本人承诺以上填报内容属实,自愿申请加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认真履行听证员职责,严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洁等工作规定。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推荐单位

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桃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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