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泰宁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及数量
驾驶员1名。
02招聘条件
(一)驾驶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较强;
2.男性,年龄在23周岁至45周岁之间(在1979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出生);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持有B2及以上等级车辆驾驶执照;
6.同等条件下,具有客运行业驾驶经验者优先;
7.在泰宁县城区有固定住所;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一次性扣9分及以下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除外)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无重大责任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6.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形。
03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上午8:15-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
泰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点:泰宁县金湖西路210号)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简历和其他能证明本人适合应聘岗位的材料各一份;
(3)近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1寸相片1张。
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见
附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短信或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之后环节。
(三)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
政治部电话通知进入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人员,主要考察岗位匹配情况。
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参照职工入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予以政审。
(五)聘用
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体检、政审等都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办理解除手续。
下一步,本院如有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因调整工作岗位、辞职、退休、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专职驾驶员岗位,造成人员紧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报考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
04工资待遇及福利
面议。
05其他
人员身份:驾驶员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本次未尽事宜由泰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98-7832062 李主任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