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泰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名驾驶员,报名时间为2025年1月6日至10日,地点为泰宁县金湖西路210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

因工作需要,泰宁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及数量

驾驶员1名。

02招聘条件

(一)驾驶员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组织纪律观念较强;

2.男性,年龄在23周岁至45周岁之间(在1979年1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出生);

3.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持有B2及以上等级车辆驾驶执照;

6.同等条件下,具有客运行业驾驶经验者优先;

7.在泰宁县城区有固定住所;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一次性扣9分及以下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除外)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5.无重大责任事故及不良驾驶记录;

6.其它不宜聘用的情形。

03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5年1月6日-2025年1月10日(上午8:15-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

泰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地点:泰宁县金湖西路210号)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简历和其他能证明本人适合应聘岗位的材料各一份;

(3)近期本人正面免冠彩色1寸相片1张。

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见泰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附件)。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并短信或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进入之后环节。

(三)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

政治部电话通知进入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人员,主要考察岗位匹配情况。

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政审

体检在县级以上医院参照职工入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者按照规定予以政审。

(五)聘用

面试(含法院自行组织的技能测试)、体检、政审等都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报考人员与其他单位之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办理解除手续。

下一步,本院如有驾驶员在聘用期间因调整工作岗位、辞职、退休、辞退、开除等原因离开专职驾驶员岗位,造成人员紧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报考人员经体检、政审合格的予以聘用。

04工资待遇及福利

面议。

05其他

人员身份:驾驶员为编外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具有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本次未尽事宜由泰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98-7832062 李主任

报名表——驾驶员.doc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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