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审判辅助人员及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审判辅助人员5人、辅警1人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审判辅助人员: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太仓市户籍,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法院工作经历的放宽至1984年1月1日以后)。
4.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办公电脑操作水平;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法律专业优先;
6.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辅警: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太仓市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双眼单裸视力达4.8(含)以上。曾部队服役的军人优先;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薪酬待遇
1.录用人员参照太仓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录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6日9:00至2024年8月13日16:00。
2.网上报名:报名入口
3.报名需上传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个人正面免冠照、其他(选传)。
(二)考试及资格复审
审判辅助岗位:
1.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30%、10%、60%。
2.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3.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能考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4.笔试和技能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数与招录计划人数比例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因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人员中按前两项总分高低依次递补。
5.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6.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考试成绩公布在太仓市人民法院网(http://www.jstcfy.gov.cn)
辅警岗位:
1.考试分为体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
2.考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户籍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
3.体能测试内容为男: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女:800米跑、仰卧起坐、立定跳远。测试成绩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的有关内容进行评定。
4.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5.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缺额的,按综合考核成绩一次性递补。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七、公示与录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在本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的,经调查属实,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太仓市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使用。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4.参加本次招聘成绩在合格分数以上但未被录取的人员作为储备人员,储备期一年。储备期内,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在储备人员中按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补录,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者,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八、相关事项
1.本招聘简章由太仓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53951565(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3.网上报名咨询电话:53187712(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
4.考生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5.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太仓市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