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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香林华府幼儿园于2016年9月开园,是一所市一级幼儿园,是龙岗区第二批“民转公”公办幼儿园。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香林世纪华府小区内,占地1700平方米,现有办园规模7个班。
园所环境优美,设施设备齐全,通风采光充足。园所先后荣获“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查优秀单位”、“家门口的优质幼儿园培育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先进单位”,“蒲公英校园”、“深圳市健康促进幼儿园银奖”等荣誉,是一所充满年轻的幸福家园、儿童乐园。
招聘岗位
厨工
(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不限;
2.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3.专业:不限;
4.持有健康证;
5.吃苦耐劳;
6.有幼儿园工作者优先。
注:
1.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岗位基本聘用条件及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本公告岗位的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受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报名时间
1
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上午12:00前。
2.请有意向者于报名截止前将报名材料电子档按顺序排列并制成压缩包文件,发送至邮szxlhfyey@lg.gov.cn,
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岗位+电话号码”。(除附件外,所有材料需上传PDF文件)
报名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84076982
(周一至周五9:00-11:00,15:00-17:00)
2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招聘流程
1
请按顺序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页及个人页;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学信网查询);
(4)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及验证报告;
(5)承诺书(附件3);
(6)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7)荣誉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等材料。
温馨提示:请将上述报名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面试时按序号整理并携带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现场验原件收复印件。
扫描下载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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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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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5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待定,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4)面试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告知。
6
体检
(1)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7
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香林华府幼儿园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8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相关说明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二)薪酬待遇:参照深圳市龙岗区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过渡期薪酬标准。
(三)公示结束后,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录用资格,我园则按综合考核成绩排名依次进行补录。
(四)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联系我们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请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
请咨询 0755-84076982
邮箱:szxlhfyey@l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