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2023届和2024届苏州园区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
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二楼D区81号窗口,电话:66605953)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8日9:00-12:00。
相关证明材料是指:
①必备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等。
②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含低保边缘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有效期内的城乡低保证;以“特困职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曾被认定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有关材料;以“低收入家庭”条件报名的,还须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证明。
③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考试方案
视报名审核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数量确定考试方案,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确定录用的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或因考察不合格的,可进行人员一次性递补,体检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名单统一在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
四、政策待遇
被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时间期限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根据同类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水平确定。被录用人员在从事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期间,必须自觉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