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苏州市区户籍,22–30周岁,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各种疾病。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法律专业优先)。
(四)具有较扎实的中文水平,熟悉电脑操作,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常用应用软件使用,一分钟内打印60个汉字以上,能听懂苏州话。
二、公告及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公告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工作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联系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凤凰街334号,联系电话:0512—68701374。
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报考人员请填写《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招聘速录员报名登记表》,并按岗位要求准备以下材料电子档(扫描或照片):1.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2.学历证书;3.户籍证明;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 在职人员另需提供工作关系证明、单位同意证明。上述材料电子档请于2024年10月25日16点:30前发送到szacaj@126.com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标题按照“速录员+姓名”的形式命名。
资格审查:本委秘书处将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报名结果将以邮件或者短信形式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安排在专业测试前,专业测试时间与地点由本委秘书处短信或者电话通知报考人员,请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参加复审。
三、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
专业技能测试为快打环节。快打测试为考官指定书面资料,在指定的时间内要求考生尽可能快速地将资料上内容录入计算机,并按照规定的命名方式保存在纯文本文档中。快打测试均限使用拼音输入法和五笔字型类输入法,分别按正确率和正确字数打分排名择优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定。
四、体检、录用
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报考人员自理。
五、管理及待遇
进入到体检人员经专业测试、面试、体检合格后,录用,如体检不合格则可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与苏州圆才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二个月,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被录用人员在签劳务派遣合同之前须递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应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解决。
六、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因不及时查看邮件、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査收短信及回复相应信息、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七、本简章由苏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12—65229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