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县民政局公开招聘1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作人员,面向就业困难人员,需满足特定条件(零就业家庭、低保人员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报名时间至2025年3月19日,需提供相关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帮助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绥江县民政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三)男年满 50 周岁和女年满 40 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六)离校 1 年内持续 6 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工作职责:从事儿童关爱、数据收集等工作,处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站日常业务工作。(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三)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服从管理,能保守工作秘密。(四)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男女不限,熟悉公文写作、电脑办公基本操作。(五)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有关规定。(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在公益性岗位累计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购买工伤保险。试用期满后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签订三年期聘用协议并购买相关社会保险。薪资待遇为1770元/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协议。(二)报名:求职人员通过邮箱或现场报名方式递交报名资料。(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求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开展资格复审。(四)组织面试:招聘单位根据资格审核后的人员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六)聘用:公示无异议后,双方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二)报名所需资料: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书》、《就业创业证》复印件、《绥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及所填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书、项目等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职业能力证书等),一寸证件照片1张。
附件:绥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绥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docx
绥江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