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岗位基本条件 ·
(一)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
1.保育员岗位: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持有省、市、区教育、卫生、人力资源和保障等部门认可的保育员上岗证、健康证。
(2)年龄40岁以下(1984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3)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
· 招聘要求 ·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 招聘程序 ·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满为止。
2.报名材料
(1)宝安区公办幼儿园教师应聘报名表;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持有岗位要求的上岗证及验证报告;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6)承诺书(模板);
(7)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报名方式
(1)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3553863114@qq.com,邮件名称: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
(2)资格复审安排在面试后进行,届时请将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并在材料右上角标注序号,按序号顺序进行排列。其中,第(1)、(6)项材料收原件,(2)-(5)、(7)项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
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现场面试。请在参加面试时携带相关证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将查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三)面试
1.面试时间:等待电话通知具体时间
2.面试地点:一楼会议室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五)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为资格复审,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六)聘用
拟聘人员考察合格,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和福利待遇等按照深圳市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