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第四幼儿园招聘启事

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第四幼儿园招聘1名实习生,要求全日制大专或本科在校生,学前教育专业,25周岁以下,持有健康证,教师资格证优先。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16日17:00,请将报名材料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lgnldsyey@lg.gov.cn。提供五险一金、专业培训、晋升空间及龙岗区公办园薪资待遇等福利。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第四幼儿园(原乐瑞和幼儿园)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罗瑞合村瑞丽路6号。是一所区一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平安校园。建筑面积3955㎡,户外活动场地面积1098㎡,开设11个班级,可容纳330名幼儿入园就读。

福利待遇

● 五险一金

● 专业培训

● 晋升空间

● 享受龙岗区公办园薪资待遇

● 绩效奖励

● 工会活动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岗位要求所规定的条件。

报名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3.失信惩戒对象;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招聘岗位

实习生(1名)

岗位要求:

1、学历: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或学籍验证报告);

2、年龄:25周岁及以下;

3、专业:学前教育专业;

4、持有健康证;

5、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报名材料

1.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第四幼儿园招聘启事附件1:报名表(附照片并手写签名,现场收原件);

2.附件2:报名信息采集表;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页以及户口本首页);

4.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证;

6.附件3:承诺书(附照片并手写签名,现场收原件);

7.附件4:证明: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附照片并手写签名,现场收原件);

8.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清单、工资单、聘用证书等;

温馨提示:将上述报名材料整理成一个压缩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因客观原因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聘用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方式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材料初审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招考单位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通过,进入考试环节;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或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只是对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时的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综合考核

1.面试时间:资格初审入围后会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

2.面试地点:以后续通知为准;

3.面试方式:具体方式以后续通知为准。

(1)自我介绍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综合素质、学前教育工作业绩、个人业绩等内容。

(2)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个人能力、素质、专业知识水平等内容。

(3)专业技能展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水平、特长、经验等,老教师以说课展示,新教师以唱、跳、讲故事、自带美术作品等展示。

(4)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考核事项。综合考核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

体检

1.入职者所持健康证须是深圳市妇幼医院托幼机构健康合格证。

2.体检须至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有关规定复检。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取消应聘资格。

公示

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拟聘人员公示事项

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招聘有关文件关于聘用、回避等相关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不服从安排者不予聘用。

报名时间

1.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6日下午17:00截止,欢迎投递简历到邮箱:lgnldsyey@lg.gov.cn;

2.邮箱主题统一命名为“姓名+岗位+手机”我们会有专人跟您联系!

3.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0755-89788022陈老师(9:00-12:00,14:30-17:00)

有关说明

1.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2.薪酬待遇:参照市区公办幼儿园聘用教职工工资方案执行。

3.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专业要求为“学前教育”,考生为本科学历的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但大专学历的专业为“学前教育”,则不符合要求。

4.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或办理聘用手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人员如对招聘公告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相关疑问,请咨询幼儿园办公室陈老师:0755-89788022(9:00-12:00,14:30-17:00)。

附件下载

640.jpg

1.报名表(附件1)

2.报名信息采集表(附件2)

3.承诺书(附件3)

4.证明(附件4):报考人员为龙岗区幼儿园在职教职工的,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招聘的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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