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2026年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班主任1名、配班教师8名、保育员3名、保健员1名。应聘者需具备相应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资格证及工作经验等条件,并符合基本资格要求。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招满即止,需按要求准备并提交全套报名材料进行网上报名。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作为宝安区首批幼教集团,旗下涵盖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东城幼儿园、幸福花园幼儿园、思源幼儿园、纯水岸幼儿园、润峯幼儿园、悦章幼儿园及福汇阁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集团立足各园实际,凝聚发展共识,坚持“资源共享、协同发展”原则,着力构建管理互通、研训联动、质量共进的协作机制。以"办幸福教育,育幸福儿童"为办学宗旨,扎实推进人民满意教育建设,为区域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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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

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凤塘大道南侧荔宝路10号

东城幼儿园

福海街道凤塘大道与展锦路交汇处会展湾东城广场一期4栋

幸福花园幼儿园

福海街道塘尾社区深航幸福花园小区内

思源幼儿园

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建欣路濠成(和平)综合楼A栋

纯水岸幼儿园

福海街道展城社区凤塘大道与展景路交汇处会展湾水岸广场10栋

润峯幼儿园

福海街道桥荣路168号润峯云上府4号楼

悦章幼儿园

福海街道稔田社区大洋路15号悦章凤凰里2栋

福汇阁幼儿园

福海街道桥头社区安居福汇阁小区

一、招聘需求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班主任1名

2.配班教师8名

3.保育员3名

4.保健员1名

二、岗位职责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1.班主任

(1)年龄40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须具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主班教师工作经历;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2.配班教师

(1)年龄40岁以下;

(2)具有学前教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有2年及以上幼儿园教育工作经历者优先;

(3)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3.保育员

(1)年龄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2)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保育员上岗证;

(3)具备3年以上幼儿园或相关保育工作经验,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优先。

4.保健员

(1)35周岁以下,女,医学类,妇幼保健、护理或临床专业,持园医上岗证,大专及以上学历;

(2)有医师资格证及3年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验优先。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招满即止。

2.报名材料

(1)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应聘报名表,落款处手写签名,扫描为PDF格式文件;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4)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及在线验证报告;其他从业资格书证;

(5)工作经历证明(模板见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2026年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2)、荣誉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6)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3);

(7)无犯罪记录证明。

3.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只接受网上报名,应聘者请将报名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文档,以“姓名+手机号+应聘岗位”命名,发送至:1685633912@qq.com邮箱

应聘报名表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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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暂无法提供的,最迟应在考察结束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名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能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审查

招聘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面试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沟通能力及应变能力等;面试形式包括结构化面试、专业问题答辩等。面试成绩设置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有关说明

(一)拟聘人员分配到所报集团的各公办幼儿园工作,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岗位人员性质为非在编合同人员,岗位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解除聘用合同。

(三)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人员的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6年1月9日。

(四)请报名人员详细阅读本公告,如对招考政策有疑问,请于工作日9:00-11:30,14:30-17:30致电咨询,咨询电话:0755–23080395

(五)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负责解释。

宝安区福海街道中心幼儿园(集团)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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