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包括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通信员、船艇操控员、水域救援员、战勤保障员及汽修员。应聘者需满足国籍、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并通过面试、体能及技能测试。报名时间请关注官方后续通知。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涵盖多个岗位,具体为战斗员、执勤车驾驶员 、通信员、船艇操控员、水域救援员、战勤保障员 、汽修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共同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

4. 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职责;

5. 本人无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记录;

6.
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本市常住户口或取得本市居住证的优秀青年、中共党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军人、退出的优秀国家消防员及其他有消防救援相关工作经历者。

岗位条件

1. 战斗员: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18 至 26 周岁男性(1999 年 4 月 – 2008 年 4 月出生),有部队服役、2
年以上消防救援工作经历或大学本科学历可放宽至 30 周岁(1995 年 4 月以后出生)。

2. 执勤车驾驶员: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18 至 30 周岁男性(1995 年 4 月 – 2008 年 4 月出生);持有 A1、A2 或 B2
驾驶证。

3. 通信员:大专及以上学历;18 至 30 周岁男性(1995 年 4 月 – 2008 年 4
月出生);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相关专业优先,具备视频会议系统操作等知识或经验、有无人机飞手证书(AOPA、ASFC、UTC)者优先。

4. 船艇操控员: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18 至 38 周岁男性(1987 年 4 月 – 2008 年 4
月出生);持有海事部门颁发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有 3 年及以上船长、轮机长工作经验或海船适任证书者优先。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5. 水域救援员: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18 至 26 周岁男性(1999 年 4 月 – 2008 年 4 月出生),有相关经历或本科学历可放宽至 30
周岁;持游泳运动员等级证等相关证书者优先。

6. 战勤保障员: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18 至 30 周岁男性(1995 年 4 月 – 2008 年 4 月出生);持有 A1、A2 或 B2
驾驶证,持烹饪等相关证书者优先。

7. 汽修员: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18 至 40 周岁男性(1985 年 4 月 – 2008 年 4
月出生);取得汽车维修类中级(含)以上证书,有电焊等相关证书者优先。

三、应聘考核

报考战斗员岗位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报考其他岗位需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1. 面试:以结构化形式考察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综合素质及入职动机等。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多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 寸免冠照片 2
张。

2. 体能测试: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3. 技能测试:考察岗位履职所需基础技能。

四、体检和政审

考核结束后,按综合成绩确定体检和政审人选。应聘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配合开展政审。

五、人员聘用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单位择优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岗前培训和考核,试用期 6 个月。未通过考核或未完成培训任务不予转正。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 3
年最低从业年限,期间因本人原因离职,职业能力培训、服装费用由本人承担。

求职合作咨询方式,此消息来源:上海消防

咨询电话:13756548835 15143190238 18543115906

问询时间:工作日 9: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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