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海外高校留学回国人员、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离校2年内”即离校时间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的时间小于2年,离校时间以毕业证书签章日期为准。
“未就业”状态即参加就业见习时未缴纳社会保险、名下无营业执照的情形,曾参加社会保险或登记过就业的不影响未就业状态认定。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信息可以从人社部门的登记失业人员信息库获取。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时的年龄应满16周岁且不满25周岁,年龄以身份证信息为准。
二、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三、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

地址:枣庄市新城街道黄河东路文景嘉园1号门市
联系人:邓老师
电话:0632-8799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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