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要求,巩固拓展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上岗工作,根据《枣庄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枣就办【2024】2号)《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庄市民政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枣庄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4】4号)《高新区2025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上岗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张范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上岗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一)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未就业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
(二)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群体。
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不得纳入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二、上岗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从事的岗位工作;
(五)家中无城乡公益岗人员;
(六)无违反公序良俗、邪教信仰等情况;
(七)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管理使用及岗位补贴
(一)管理使用
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以第三方劳务派遣方式,依法签订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或劳务协议),试用期1个月,协议一年一签,到期后综合工作表现、双方意愿、政策变动、身体状况等因素另行研究是否续签。
(二)岗位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每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每年不超过1万元标准,实际以岗位情况确定。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岗位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补贴按月发放。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四、上岗程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等有关人员证明材料并填写张范街道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到各村(社区)报名申请,由各村(社区)统一汇总报名情况报街道人力资源办。
(二)民主评议。建立城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精准识别机制,村(社区)组织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推荐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在符合上岗条件的前提下确定相关推荐人选。
(三)审核公示。村(社区)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街道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人员和选岗情况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报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区级审批。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城乡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各街道报送的城乡公益性岗位拟上岗人员核实人员信息,审核备案后反馈上岗人员名单。
(五)协议签订。与上岗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或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城乡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对新上岗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可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学习,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七)安排上岗。
2025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