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沂水县人民法院拟通过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计划招录名额为14名,其中书记员3名(男女不限),辅警8名(男性6名,女性2名),驾驶员3名(限男性)。书记员负责辅助性审判事务,辅警承担辅助性警务职责、不具备警察身份,驾驶员负责公务用车驾驶,派遣至沂水县人民法院工作,并接受法院统一管理。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2、书记员、辅警年龄需18-30周岁(1996年4月1日以后出生),驾驶员年龄需23-35周岁(199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体型端正,身体健康,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病和其它遗传病史。
3、报考人员须于202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劳动合同期未满且擅自离职的;
7、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在沂水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8、父母、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沂水县人民法院辖区内的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或设立人;或者以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聘用制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全日制大专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律实务类或法律执行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学类。
2、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优先考虑。
(四)聘用制辅警资格条件
1、本次招录面向退役军人、警校毕业生、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报考人员需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其他专业人员报名的需具备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
3、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聘用制驾驶员资格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经审验合格的有效驾驶证件,C1类(手动)及以上驾驶资格证,具有实际驾龄5年及以上。退伍军人或持有A类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3、熟悉区域内道路情况,掌握车辆基础维修保养技术,具备应急处突能力,能够适应值班、长途驾驶、夜班等工作安排,服从单位工作调度。
三、招录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技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公示等程序,择优录用签订合同。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址:
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沂水县天目山路7号)
咨询电话:张科长19819175311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持通知要求的资格审查资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参加技能测评。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主要有:
1、《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一份(需粘贴本人近照,详见附件1)。
2、《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自行打印《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簿本人页、索引页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及复印件。退出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需提供退出证明及复印件。报名驾驶员的需提供驾驶证件及复印件。
6、近期彩色1寸免冠照片3张(底色无要求)。
7、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配偶、父母及直系兄弟姐妹)。
8、个人信用报告(本人凭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查询打印,报告时间应在本次招聘公告发布之后)。
9、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对于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报名、体测、考试、体检等招录工作全过程。在招录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可即时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未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报名资格的,本次不予录用。资格审查结束后,将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三)考试内容及方式
1、技能测试
技能测评主要测试考生是否适合招录职位工作需要,不计入综合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本次招录资格。
书记员技能测评:采取计算机考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看打速度与准确率。速录成绩排名未进入参加测试人数前50%的,视为技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招录环节。
辅警技能测试: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凡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技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招录环节。
驾驶员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等。凡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技能测评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个招录环节。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形式进行,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和时事政治、业务知识等内容,满分100分。
3、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先后顺序排名。
体检由招录单位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能测评、体检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六)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安排至沂水县人民法院工作。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不合格的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合同期满后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补充录用
本次招录成绩一年内有效,录用后一年内因终止劳动关系等造成招录名额空缺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四、待遇保障
新招录人员按照我院在岗劳务派遣人员工作待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提供相应的工作生活保障。试用期两个月,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360元。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了解更新通知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与资格审查资料均不予退还,由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
3、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教材与用书,不举办或委托其他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4、本次招录全过程需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沂水县人民法院督察室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5、本招聘公告由沂水县人民法院、沂水大众劳务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2026年4月1日
扫码获取报名附件

附件1: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报名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