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峄城区2026年度公开招聘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15个,主要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协管等工作。招聘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等。报名时间为2026年2月24日至28日工作日,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至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现场报名。

根据工作需要和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2026年度各镇(街)公开招聘第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15个。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1.招聘范围限峄城区户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在此基础上可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上的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16-24周岁登记失业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安置范围。

2.本次招聘公益性岗位共15个,主要从事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劳动保障协管等工作。

二、招聘报名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岗位胜任能力;

4.身体条件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5.符合招聘对象要求的相关人员。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行政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及其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对象条件

我区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家庭人员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失业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优先安置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

3.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是指经民政部门认定,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5.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是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一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

7.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8.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符合以上情况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不得纳入招聘范围:

1.名下有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理事等;

2.实现单位就业的,包括但不限于被各类用工单位吸纳就业、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无社保缴费但事实就业等;

3.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

4.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等政策且享受期已满的;

峄城区2026年度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6.镇(街)备案且享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

7.无法满足上岗最基本的体力、智力等身体条件的;

8.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需填写《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由所在镇(街)进行备案。安置对象上岗后,亲属成为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予以补充备案。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峄城区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附《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2026年枣庄市峄城区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诚信承诺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等有关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安置申请。报名人员同时填写《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困难人员认定表》《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峄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招聘承诺书》,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时,填写《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公益性岗位备案表》。

(二)民主评议。各镇街综合考虑人员类型、收入水平、申请意愿、个人能力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

(三)资格审核。各镇(街)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组织人社、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对人员信息进行审核。

(四)公开公示。对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民主评议形式、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评议现场照片、拟招聘上岗人员名单及对应的岗位,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束后,镇(街)汇总并保存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等材料。

(五)区级审批。镇(街)将汇总材料报区人社局审批。区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形成审批意见,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镇(街)。

(六)协议签订。各镇(街)按上级文件规定通过第三方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城乡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年期满自动解除合同。

(七)岗前培训。镇(街)组织新聘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根据岗位需要,开展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维权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知识、卫生防疫等专项知识培训,增强在岗人员责任意识、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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