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等相关规定,现任仲裁员聘期将于2026年3月结束,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烟台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决定在本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新一聘期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之一的:
1.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满五年;
2.从事法律工作或者人民调解工作满五年;
3.在本地威信较高,并熟悉农村土地承包法律以及国家政策的居民。
(二)热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事业,自觉遵守仲裁委员会的各项制度,自觉接受仲裁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三)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身体健康,有相应的时间从事仲裁工作。
二、工作内容
本次公开选聘仲裁员聘期为3年,主要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及相关文书制作。
三、报名材料
1.《烟台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见
附件)原件(贴蓝底或白底两寸近期照片,在职申请人需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单位证明、县级农村经管部门推荐信需提供原件)1份。
四、注意事项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材料于2026年2月14日前直接送交或邮寄至烟台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90号),同时将《烟台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word版、扫描件及其他提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二)拟聘任仲裁员经审查后,由烟台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审议,聘任名单将通过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官网进行公布,如未能通过,提交资料不予退还。
联系人:薛岳;联系电话:0535-8017165
电子邮箱:ytsnyncjhzjjzdk@yt.shandong.cn。
附件:《烟台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
烟台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