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公告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面向2024至2026届毕业生开展校园招聘,提供多个医师等岗位,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证及规培证书,年龄一般40周岁以下。报名时间为2026年3月6日至12日网上提交,亦可后续现场报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国内外院校2024年、2025年、2026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不限毕业年限。应聘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85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2026年硕士、博士毕业生报考的,放宽到43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6日及以后出生);

(七)应聘医师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2026年八年制毕业生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其他岗位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岗位资格证;

(八)专业型硕士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九)国内高校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8月31日以前(博士研究生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2026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前补交者不予聘任;

(十)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1〕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2026年高校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公告附件1)。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未参加报名的应聘人员可在校园招聘现场进行报名,最终以现场报名为准。现场报名的时间、地点通过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公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6年3月6日9:00—3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6年3月6日11:00—3月13日11:00

应聘人员登录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eifang.gov.cn/,下同)考试鉴定专栏,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间可修改报名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6年3月6日9:30—3月13日11: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工作时间有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的《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须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专升本的需一并提供专科毕业证),2026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籍证明;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规培基地提供的规范化培训证明(未取得的暂不提供);

5.在校期间成绩单;

6.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材料和获得的荣誉奖励(免笔试的考生提供);

7.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须提供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现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客观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体检时提供。

(四)资格审查

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与报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已聘任的予以解聘,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面试开考比例按照1:3确定,博士研究生岗位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l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及以上的,按岗位要求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招聘单位网站和潍坊市卫健委网站予以公告。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

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以面谈交流方式进行,免笔试。面谈交流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表现等方面。为保证新进人员素质,面谈交流设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结果在本场面谈交流结束后现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二)其他岗位

其他岗位以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等基本素质和专业理论、专业技能,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面试实行百分制,综合考生现实表现评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列入笔试范围。按照1:3的比例进入笔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笔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发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2.面试结束后,进入笔试范围的应聘人员统一在潍坊参加笔试环节。笔试只考一科,分设考试科目,主要考察专业知识。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医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研究确定。

3.笔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6:4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仍相同的进行加试。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总成绩在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公布,请考生关注网站通知并保持个人通讯工具畅通。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医院组织考察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专业技能、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再次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应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提出聘用意见,经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均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待遇。

七、其他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将对其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负责解释。

有关网站和联系电话:

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官方网站和咨询电话:

https://wfjsws.com/

0536-7620358

2.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

http://wsjkw.weifang.gov.cn/

3.监督电话:0536-8090329

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

2.《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6年3月4日

附件1: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xlsx

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公告附件2: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2026年校园招聘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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