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招聘简章

济南市劳服中心受某国企委托公开招聘5人,岗位详情见需求表。应聘者需将简历、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报名自简章发布7个工作日后启动,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则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12:00。招聘采用面试方式,合格者经公示后与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外包形式入职国企。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市劳服中心)现受某国有企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定聘用的人员与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由济南市劳服中心以劳务外包形式到某国有企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应聘条件

招聘计划共5人,具体岗位需求及应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国有企业招聘简章附件)。

二、线上报名

报名人员将个人简历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或证明等电子扫描件,以及相关工作业绩、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电子扫描件,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jnlfzp@126.com,应聘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应聘人员相关证件原件遗失,须发证机构出具证明。

报名时间:此次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资格审核、考试等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12:00(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不设开考比例,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聘用

1.经考试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济南市劳服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济南市劳服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试用合格的予以留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将立即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2.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或授权任何机构开设招聘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解释。

咨询电话:0531-81177830

济南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1月27日

国有企业招聘简章附件:招聘岗位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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