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教育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气象类专业学生实习实践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推动气象教育与实践深度融合,紧密围绕气象事业现代化发展需求,帮助学生深入熟悉气象业务全流程,夯实气象观测、预报、服务及信息化等核心专业基础,培养符合气象工作实际需要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向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及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大学生(含高职、本科、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志投身中国气象事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四)具备实习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条件(以毕业时的学历学位为准);
(五)具备实习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能力;
(六)满足实习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实习岗位
本次实习实践的岗位、人数和岗位条件等详见《气象部门实习实践基地岗位计划简况表(2026年度)》(
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四、实习安排
实习实践聚焦气象观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数据应用与信息化等核心业务领域,通过跟班见习、实操训练、项目参与等方式,强化学用结合。地点涵盖全国各级气象台站、业务单位、科研平台及培训机构等各类业务场景。实习实践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一般结合寒暑假或由局校协商确定时间,集中开展。
五、报名方式
各高校应根据实习实践岗位计划,统一组织学生报名,并向接收单位择优推荐专业对口、品学兼优的学生人选。本次实习实践不接受学生个人报名,各高校确定推荐人选后,按要求填写《气象部门实习实践学生报名表》(附件2)并发送至《岗位表》中指定的联系邮箱。
六、组织实施与职责
本次实习实践工作由高校与各级气象部门协同组织、共同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高校主要职责:
1.负责实习学生的遴选与组织;
2.开展行前安全教育,统一购买实习期间相关保险;
3.选派带队教师,并与气象部门、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
4.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与管理;
5.协调解决实习学生的食宿安排:高校需主动与接收单位沟通食宿保障条件,对于无法提供食宿的单位,由高校负责妥善安排或提供相应保障。
(二)气象部门主要职责:
1.提供实习岗位,并安排业务指导与实践内容;
2.遴选政治素质高、实践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骨干或专家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3.对实习生进行现场跟踪与指导;
4.与高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完成实习鉴定与评价。
七、联系方式
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1:气象部门实习实践基地岗位计划简况表(2026年度).xlsx
中国气象局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