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选聘公告

清远仲裁委员会公开招聘第六届仲裁员,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相关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请下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本会第五届仲裁员聘期即将届满,为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提升仲裁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清远仲裁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六届仲裁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条件的境内外人士均可申请,包括新申请和拟申请续聘人士。为提高仲裁员管理信息化水平,拟申请续聘仲裁员需重新申请与提交资料,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培训和考核等。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政治素养: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认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职业道德: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与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行业惩戒。

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截至2025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能保证充足时间参与仲裁工作。

(二)专业资质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

3.曾任法官满八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三、申请流程

材料提交:

下载填写《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官网:http://qyzcw.org.cn/“仲裁员”栏目。

提交材料包括: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法官资格证书)、职称证明等扫描件;

近期1寸免冠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承诺书(承诺材料真实有效)。

提交方式:

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zcy_shenqing2025@qyzcw.org.cn

资格审查:

截止日期:2025年7月31日;

通过初审者将收到复审通知,未通过者恕不退件。

聘任公示

审核结果经仲裁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并颁发聘书。

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需如实填报信息,若发现虚假材料,取消资格并承担法律责任;

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需对申请人专业能力出具推荐意见;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清远仲裁委员会所有。

联系人:张秘书

电话:0763-3362203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5号城市花园办公楼3楼

官网:http://qyzcw.org.cn/

邮箱:zcy_shenqing2025@qyzcw.org.cn

清远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选聘公告附件:清远仲裁委员会第六届仲裁员选聘公告附件:《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docx

(注:表格需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清远仲裁委员会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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