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

青神县面向脱贫、退捕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招募356个公益性岗位,包括城镇和乡村岗位,工作内容涵盖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等。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为帮助脱贫人员(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青人社发〔2025〕7号)文件要求,启动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信息

(一)岗位名称

城镇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包括脱贫人员(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

(二)计划安置人数

城镇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20人,脱贫人员(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302人,退捕渔民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34人,公益性岗位计划安置合计356人。

(三)工作内容

1.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结合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进行设立,包括公共管理类岗位(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维权、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等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如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托老托幼、残疾人服务、公共设施维护、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等。

2.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人员(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脱贫人员(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结合村(社区)公共服务需求,设立村级保洁、保绿岗位。

(2)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于全县乡村振兴战略大局,结合村(社区)公共管理服务需求,设立以护渔员为主,以河湖巡查与管护、河湖及沿岸道路保洁、保绿为辅的岗位。

二、工作要求和条件

(一)工作要求

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对安置对象的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置在社区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可委托社区监督检查),并做好登记。对不能胜任岗位职责、不服从管理的安置对象,由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按程序进行调整备案。

(二)安置对象和条件

1.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青神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已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

2.乡村公益性岗位。

(1)脱贫人员(含防返贫监测对象)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本县法定劳动年龄内(年满16周岁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员(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2)退捕渔民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我县退捕渔民中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至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困难群体,原则上优先安置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年龄偏大的退捕渔民和零就业家庭中的退捕渔民。

已通过其他方式就业创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

三、安置程序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开发申请。有需求的单位可直接向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附件1,一式两份),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村(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应先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或青竹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青竹街道办事处统筹本辖区岗位开发需求并向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

2.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岗位开发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也可由符合条件人员向岗位开发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提出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申请人需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2)。

3.初核。岗位开发单位结合申请人平时表现、家庭困难程度、工作责任心等情况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经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附件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提出安置申请。

4.复核、审定。岗位开发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向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明细表》(附件4,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进行复核,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复核通过名单报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5.公示。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岗位开发单位与安置对象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于5个工作日内报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各岗位开发单位应建立城镇公益性岗位服务管理档案,包括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申报情况、申请资料、核查情况、补贴发放情况等。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1.岗位开发申请。村(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应先向本乡镇人民政府或青竹街道办事处提出开发公益性岗位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青竹街道办事处统筹本辖区岗位开发需求并向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设置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的种类、数量。(和上面第二章一样的情况)

2.个人申请。个人向常驻地或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两委提出公益性岗位安置申请,申请人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附件2)。

3.村(社区)选拔。村(社区)两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聘用,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附件3),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向本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4.审核。经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初审后,向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报送《公益性岗位设置人员明细表》(附件4,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一份),脱贫人员(含防返贫监测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需提供扶贫系统截图单(一式一份)、残疾证复印件(若为残疾人需提供,一式一份)进行复核,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将复核通过名单报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5.公示。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两委与安置对象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于5个工作日内报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并报送《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附件10,一式一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将安置对象基本信息、岗位信息等,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进行管理,建立公益性岗位服务档案。

四、人员管理和薪酬待遇

(一)人员管理

1.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由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统一申报并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并进行考核,各用人单位、乡镇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与安置对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最长不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经三次及以上岗位推荐,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大龄等就业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并将《就业困难人员再次安置公益性岗位备案表》(青神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公告附件5)逐级报送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备案。

2.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村(社区)两委统一管理,由村(社区)两委与其签订劳务协议、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并明确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所签订的劳务协议最长不超过1年,对考核合格、有能力胜任工作的人员,可按程序继续聘任,累计不得超过3年。在脱贫攻坚期间安置的人员可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待遇

1.城镇公益性岗位:

(1)岗位工资。岗位开发单位应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参加社会保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2)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开发单位在进行用工备案、按月足额支付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后,向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①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以实际服务月数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划拨。岗位补贴不得高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工资。

②社会保险补贴。按岗位开发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省市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乡村公益性岗位:

(1)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1320元/月/人,以实际服务月数划拨公益性岗位补贴,当月工作时间不足15日的,当月岗位补贴按50%划拨。

(2)意外伤害商业保险。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期间,由村(社区)为其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五、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青神县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38862667。

监督举报电话:38860370。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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