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22〕4号)、《聊城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聊人社发〔2024〕3号)、《关于开展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活动的通知》(阳人社字〔2024〕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收入,增进民生福祉,结合侨润街道公益性岗位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定在全街道公开招聘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本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及登记失业二孩妈妈等有劳动能力、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的人员。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认定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计算日期从发布招聘公告之日算起;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是指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7.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以上七类人员,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二)招聘条件
申报人员需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劳动能力且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集体经济补贴的村干部,本人名下有营业执照等自主创业人员,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对公职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亲属报名且符合条件的,需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后按程序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
二、岗位开发名称、数量及职责
本次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均为政府出资设立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共计40个,工作地点为设岗的村居或社区。
(一)公共服务类
1.“长者食堂”服务岗
岗位数量:2个
岗位职责:能够热心为老人提供服务,负责食堂内卫生、餐具的清洗及消毒、老年人用餐的营养搭配,服从村“两委”的安排,配合做好单位部门的工作。
(二)设施维护类岗位
1.“四好农村路”管护岗位
岗位数量:3个
岗位职责:服从所在村居的管理和安排,做好公路巡查养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协助做好路况巡查、病害调查统计及路政管理工作。对各自划定的路段,定期经常性上路巡查,及时对公路路面碎石进行清扫、对坑槽进行填补、对路基进行修整,确保包段公路路面整洁、路基完好、交通安全标识完整。服从村“两委”的安排,配合做好单位部门的工作。
(三)社会治理类岗位
1.基层网格员岗
岗位数量:35个
岗位职责: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帮助化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做好治安联防、信访维稳等工作;协助开展一般治安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置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完成村“两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岗位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民主评议和公示、复审审批、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到所在村(社区)报名。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张、1寸照片三张,残疾人需持残疾证原件、户籍在村民委员会的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申请报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根据报名情况,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职责要求,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民主评议,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安置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三天无异议后确定相关人员,报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经县级审批确定安置岗位人员。
(三)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由村(社区)与本人签订劳务协议并培训上岗。
四、日常管理
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一)自然退出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其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五、岗位待遇
本次开发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待遇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作标准,原则上岗位人员月累计工作天数不少于18天且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6小时,岗位补贴按680元/月发放。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其他
(一)报名应聘人员应保证材料真实,如发现材料虚假失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经录用的,将按照管理办法予以清退。
(二)本公告由侨润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三)监督电话:0635-6694426
附件:
1.侨润街道2024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设置一览表
2.阳谷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报名申请表
3.社会关系备案表
4.承诺书
侨润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