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

普定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9名公益性岗位人员(审判辅助、警务辅助),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间4月21日至25日,地点为普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面试时间4月28日,详见简章。

为做好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0〕4号)文件要求,普定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9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招聘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审判辅助人员5名,警务辅助人员4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此次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的对象为普定县城镇居民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人民法院工作,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愿意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至2025年4月30日);

4.审判辅助岗位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警务辅助岗位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在面试总分加5分;

5.有登记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援助卡面需有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6.同等条件下,生态移民户人员、复员退伍军人、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有驾驶证人员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正被立案调查的;

2.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不适宜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1日至2025年4月25日

2.报名地点:普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3.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资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详见普定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近期一寸照片2张;

(4)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复员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有驾驶证的请提供相关印证资料;

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普定县人民法院负责。

(二)面试

本次招聘审判辅助岗位采取面试,警务辅助岗位采取面试、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2025年4月28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普定县人民法院三楼会议室;

3.体能测试时间:2025年4月28日下午15:00;

4.体能测试地点:普定县人民法院。

(三)公示

1.经面试(体能测试)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2.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核实确有严重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无异议者,即签定聘用合同。

四、薪酬待遇

按照有关规定,此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按照《普定县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聘用管理

1.公益性岗位合同签订每年一签,一式三份,公益性岗位期限最长为三年。三年内双方可自行协商解除聘用协议。

2.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有权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未尽事宜由普定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普定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杨念

电话:0851-33508824

附件:普定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简章附件: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xls

普定县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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