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山东平原县招聘63个城镇公益性岗位,面向城镇零就业家庭、大龄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每月1820元岗位补贴及社保(部分岗位800元),报名时间为10月15日至18日,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相关证明材料等至乡镇街道或县直部门。 符合条件者请抓紧时间报名。

2024年10月15日 10:19
山东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平原县实际,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招聘设置城镇公益性岗位63个,包括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详见《平原县2024年城镇公益岗乡镇街道计划表》(平原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1)、《平原县2024年城镇公益岗县直部门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群体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2人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家庭(包括在城镇区域长期固定居住的非农业户口家庭人员或农村户口家庭但在城镇区域购买、租赁商品房固定居住的相应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法人、股东等经营性、投资性收入家庭中的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女性50周岁、男性60周岁)的人员或农村户口但在城镇区域购买、租赁商品房固定居住的家庭中相应年龄人员。

3.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指距最近一次失业登记或职工社会保险中断时间连续满1年及以上的人员;

5.困难家庭和有残疾的离校未就业应届高校毕业生:指未落实就业去向且没有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6.16-24岁失业青年:指距认定之日前满6个月,无就业登记记录且无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的16-24岁青年;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失业人员;

8.残疾人:指经残联部门认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失业人员。

相同条件下,城镇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二)以下群体不得安置为公益岗人员

1.全日制在校学生;

2.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和个体经营者;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5.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人员;

6.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7.已超过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人员;

8.不具备上岗所需的最基本的体力、智力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安置条件的情形。

三、补贴待遇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1820元/人/月(包含社保缴费个人承担部分),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惠残爱心驿站”公益岗(城镇非全日制)按照不低于本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设定岗位补贴800元/人/月,由县残联设定人员工作时间,负责人员管理使用,并为上岗人员购买残疾人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通过平原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各乡镇(街道)、设岗县直部门可同步发布。

(二)申请报名。符合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不限底色)、户口本、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城镇居住证明(含房产证、租赁证、购房或租房合同、所在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以上材料提供其一即可)、毕业证(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等材料,到乡镇(街道)、设岗县直部门报名,填写《平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附件3),报名时间10月15日-10月18日。

(三)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由各乡镇(街道)、设岗县直部门负责对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属于安置对象、是否符合安置岗位条件,填写《
(单位)审核城镇公益岗人员名单》(附件4)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审,联审后名单反馈各单位。

(四)面试考察。审核通过人员参加进行面试考察,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岗位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岗位能力、语言表达、应变沟通、举止仪表等基本要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设定合格分数线,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范围。

其中:乡镇、街道所设岗位由所在镇街组织面试;县直部门所设社会综治岗、园林管护岗、机关辅助岗、办公服务岗由县人社局组织面试;残联所设“惠残爱心驿站公益岗”由县残联组织面试,具体面试事宜另行通知。

(五)评议公示。面试通过人员由乡镇(街道)、设岗县直部门协调到社区民主评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期间如有异议,由用人单位调查处理,对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上岗;无异议的确定上岗人员名单、完善申请报名表报县人社局备案,由县人社局统一在平原县政府网站公示。

(六)培训上岗。各乡镇(街道)、设岗县直部门与上岗人员签订城镇公益岗劳务合同,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安排上岗,加强人员日常管理,发挥公益岗人员作用。

五、退出管理

(一)自然退出。公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督促退出:

1.经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公益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备案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社区)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由乡镇(街道)、设岗县直部门研究通过,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一经发现及时清退,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六、其他事项

(1)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监督办法》(鲁人社规〔2024〕1号)管理,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规定。

(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资格追回补贴;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等原因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34-4211601。

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平原县2024年城镇公益岗乡镇街道计划表.xlsx

附件2:平原县2024年城镇公益岗县直部门计划表.xlsx

附件3:平原县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xls

平原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附件4:(单位)审核城镇公益岗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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