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1名驾驶员、1名保洁员的公告

平潭法院招聘驾驶员和保洁员,报名时间4月27日至5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1106办公室。 需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根据工作需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驾驶员、1名保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条件

(一)驾驶员(1名)

从事车辆驾驶工作,要求45周岁及以下,驾龄不少于5年,同时需具备B1以上驾驶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二)保洁员(1名)

从事海坛人民法庭保洁工作,要求55周岁及以下,身体状况良好,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具体职位、条件等见《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名驾驶员、1名保洁员职位表》(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1名驾驶员、1名保洁员的公告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18周岁以上。

(四)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工作分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有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10.身体有纹身的,列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面试及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实施。面试及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27日—5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1106办公室(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中路5号,联系电话:0591-86281186、0591-24263918)。

3.报名材料。有意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驾驶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背面应签名)。

4.资格初审。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及技能测试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及技能测试。

(三)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及技能测试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阶段。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合格人员,在考察期间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以上级别)派出所开具的无刑事犯罪证明及户籍所在地乡镇(或以上级别)综治部门开具的综治证明。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者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应从报考该职位且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四)公示及聘用

综合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予以聘用,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我院同类人员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资料。报考人员应对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不全、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复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名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未被聘用的,材料不退回。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

附件1:职位表.xls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1名驾驶员、1名保洁员的公告附件2:聘用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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