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引导市民提升文明素养,助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结合我区实际,拟在平谷城区招募公共文明引导员7名。
一、招募原则及岗位说明
根据《北京市公共文明引导行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共文明引导岗,属政府购买的社会公益服务岗位,志愿服务性质,不属于就业岗位。文明引导员主要服务任务是宣扬公民道德理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公共文明行为,培育社会文明风尚;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完成各项重大任务。每日总计服务时间为4-6小时。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咨询电话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28日至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2.报名地点:平谷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区博物馆一层)
3.咨询电话:89970211 联系人:池老师、朱老师
三、招募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首都,热爱家乡,热爱公益,崇尚文明,品行端庄,无违法犯罪记录。
2.北京市常住城乡户口的公民,能够在公交站台、重点路口等从事志愿服务。
3.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皮肤过敏、各种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相关工作疾病(以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为准)。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55周岁男女均可;
5.热情、耐心,善于沟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
6.能够使用电脑、智能手机等电子设备。
四、招募录用程序
1.应招人员需携带填写好的《北京市平谷区公共文明引导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2张,学历证明和无刑事犯罪证明,到平谷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办公室(区博物馆一层)报名。
2.本次招募采取面试形式,被招募人员面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面试通过人员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提交体检证明,经区公共文明协调办审核确定录用后,实行一个月的上岗试用期。
4.试用期合格后,由区公共文明协调办正式批准上岗,双方签订《平谷区公共文明引导员协议书》,并进行登记注册。
五、服务补贴标准
1.新上岗人员实行一个月试用期,当月服务补贴发放标准不超过1500元。
2.通过试用期至服务满一年,每月按 80﹪发放(1936元)。
3.服务第二年起,每月按 90﹪发放(2178元)。
4.服务第三年起,每月按100﹪发放(2420元)。
具体补贴发放情况,以出勤和考核情况为标准,具体事宜由区公共文明协调办负责解释。
六、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北京市平谷区公共文明引导员报名登记表》
平谷区公共文明协调办
2024年8月27日
附件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1寸照片 | |||
民族 | 学历 | 政治面貌 | ||||
身份证号 | 健康状况 | |||||
家庭地址 | ||||||
本人电话 | 家属电话 | |||||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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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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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表中所填信息属实,服从统一分配。
签字: |
北京市平谷区公共文明引导员报名登记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平谷区公共文明引导员入退岗须知
1.平谷区公共文明引导大队是一支以“柔性引导、潜移默化”为服务宗旨的志愿服务团队,公共文明引导员享有政府专项服务补贴,是社会公益性岗位,无五险一金。试用期合格后,区协调办为引导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2.面试合格后,需提交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近期三个月内区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体检费自理。
3.引导员上岗服务时长为每日4-6小时。上岗后,试用期为1个月,发放试用期补贴。试用期期间为双向选择,若应聘者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试用期不合格。
(1)不服从队长、组长分配和调动的;
(2)不履行岗位职责,经培训后仍不能改正的;
(3)不遵守规章制度,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4)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引导员服务岗位的。
应聘者在试用期期间有参加和自愿退出服务的权利,若区协调办研判认定应聘者试用期不合格,将不予聘用。
4.试用期合格后,双方签订《北京市公共文明引导员志愿服务协议书》,办理入职手续,发放上岗服装、装备。区协调办按照《平谷区公共文明引导员月补贴及绩效奖金考评细则》发放补贴。
5.服装、装备为公共文明引导员志愿服务岗位宣传标识,要求上岗及参与各项志愿服务统一使用,不在岗期间不得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使用服装、装备要求干净整洁规范,不得恶意损毁,使用期间如出现破损可到协调办申请调整更换。
6.引导员离职,应及时办理退职手续,归还服装、装备,一周以内上交服装、装备。逾期不归还的,从当月补贴中扣除押金500元。发现未办理离职手续的人员穿着引导员服装或携带胸卡免费乘坐本市交通工具,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应聘者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