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招聘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的公告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招聘5名2024年度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服务期1年,年薪2万元),面向农业乡土专家、种植能手等群体。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9:00至11月1日17:30,地址:屏山县农业农村局202室,需现场报名。 具体要求及招聘流程详见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的指示精神,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的精神,以及《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05号),屏山县农业农村局拟招聘2024年度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一)服务范围:屏山县内。

(二)招聘对象:

1.农业乡土专家;

2.农业种植能手;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骨干;

4.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中长期在生产一线开展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的科技人员。

二、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1年。

(二)待遇:2万元/年,其中基础报酬1000元/月,绩效奖励8000元。

(三)服务内容:一是为我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开展技术培训;二是为贫困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三是为村级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见服务协议。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特聘农技员招聘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技术专长和科技素质;

2.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

3.热爱农业农村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4.年龄20-65周岁、身体健康。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至报名开始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4.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农业系统体制内在岗人员。

(三)至发布公告之日,以前年度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未满的不参加此次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凭本人二代身份证现场报名,不缴纳任何费用。

2.报名地址:屏山县农业农村局202室。

3.报名时间:2024年10月25日09:00至11月1日

17:30。

4.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资格审查(原件校验)、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方式为面试。面试由屏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示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屏山县内和微信公众号“屏山发布”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四)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确认。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屏山县农业农村局报到、签订服务协议。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屏山县纪委监委驻县水利局纪检监察组0831-5602412;中共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委员会0831-5720831。

咨询电话:屏山县农业农村局0831-5721024。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招聘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的公告附件:屏山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报名表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招聘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的公告附件:屏山县农技推广服务“特聘农技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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