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儿童福利院现有2名拟送养的男性弃婴,出生年月分别是(估计)2013年1月和2016年5月。根据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收养登记机关依法启动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儿童收养程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符合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家庭。
一、收养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三)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四)年满三十周岁;(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六)符合被收养人对收养人的期望。备注:只接受攀枝花市内收养申请。
二、收养材料
(一)《收养申请书》,1寸近期免冠单人彩照2张;(二)收养意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无需提供),出具子女情况声明;(四)符合收养条件及收养能力的佐证材料,包括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收养申请人就业情况(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或社保凭证)、收入证明(单位证明或存款证明)、个人信用信息报告;(五)公安机关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体健康检查证明(除常规基础体检外,还需包含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结核、淋病、梅毒等传染病筛查)以及心理健康评估证明;(七)五险一金证明,商业险保单复印件;(八)提供具备较强的抚育专业知识和能力证明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等,在社会公益慈善领域获得过表彰等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报告等材料的出具日期须在近六个月内。
三、报名方式
本次公告限期为2024年9月19日-26日。请有意愿且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申请人(夫妻双方)准备好申请所需材料在9月26日18:00前(工作日)到攀枝花市东区民政局318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收养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东区民政局:陈老师、0812-3933775
攀枝花市儿童福利院:汪老师、0812-3154151。
监督电话:0812-389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