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招用对象和条件公告如下:
一、招用计划
计划招用警务辅助人员34名。
交警大队
岗位:交通管理
招聘数:3名
岗位要求:
性别:男
年龄:18-35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岗位描述:能够熟练电脑操作,熟悉word等办公软件
巡特警大队
岗位:巡逻防控1
招聘数:10名
岗位要求:
性别:男
年龄:18-40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岗位:巡逻防控2
招聘数:1名
岗位要求:
性别:男
年龄:18-40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岗位描述:工作地点在尖山镇
岗位:警犬训导员
招聘数:1名
岗位要求:
性别:男
年龄:18-40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岗位描述:能够适应警犬喂养、训练等任务
岗位:留置看护
招聘数:3名
岗位要求:
性别:男
年龄:18-40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岗位描述:能够服从安排,适应经常性出差
岗位:无人机驾驶
招聘数:1名
岗位要求:
性别:男
年龄:18-40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办证中心(出入境管理大队)
岗位:综合
招聘数:1名
岗位要求:
性别:不限
年龄:18-35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
岗位描述:能够熟练电脑操作,文字写作
派出所
岗位:流动人口管理
招聘数:10名
岗位要求:
性别:男
年龄:18-35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岗位描述:主要负责流动人口各种系统录入;协助民警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登记等基础工作
岗位:综合
招聘数:1名
岗位要求:
性别:女
年龄:18-40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岗位描述:工作地点在玉山
看守所
岗位:巡控
招聘数:3名
岗位要求:
性别:女
年龄:18-35周岁
学历:大专及以上(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
岗位描述:熟悉基本电脑操作,工作地点在东阳市看守所和东阳市拘留所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 具有与招用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 未明确具体年龄的岗位须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5. 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二)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其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同等条件下,经审核认定,可以优先录取:
1.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 退役军人;
3.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 见义勇为人员;
5.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用: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 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 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用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录用等环节,择优录用。
(一)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2日(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
报名地点:磐安县公安局525办公室(双溪路110号)
公安局咨询电话:0579-84652930
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3)退役军人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见义勇为积极分子提供见义勇为证书原件、复印件;
(4)本人个人征信1份(截止时期至最近);
(5)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特长、工作经历等资质材料及复印件各1份;
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改报。
(二) 资格审查
报名当天,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未能按时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体能测评。各招用岗位招录人数1-2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1.5倍的,招录人数3名及以上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不足招用计划1.2倍的,相应招用岗位核减或取消招用计划。
(三) 体能测评
勤务辅警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警体达标测试项目和标准,警体达标测试规则及评分表见附件。体能测评项目为:(1)徒手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2)10米*4往返跑。合格标准:每项目35分以上,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测评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后续测试。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总分,文职辅警无需参加体能测评。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放弃。招用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在测评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笔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统一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分60分的,不予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时事、法律、历史、科技、经济、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面试
各岗位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用计划1-2名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3-7名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10名及以上的按1:1.5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用8-9人的,按招用10人计算面试人数)。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招用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合格分60分的,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领取面试通知书前,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由招用单位在相应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后,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体检
面试结束后,折合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评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用名额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参照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5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由招用单位在相应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人员。
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 考察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八) 公示、录用
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录用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按录用有关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编外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职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招用资格的,均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录用。
四、注意事项及其他说明
(一)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指1988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18至40周岁指1983年10月12日至2006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二)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对招用公告中关于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等信息的咨询,可直接拨打0579-84652930进行电话咨询(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四)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进行体能测评、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在发布下次公告前,相应岗位缺编的可在此次相应岗位人员中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需体检、考察);
(六)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含本公告)有异议,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人力社保部门、县公安局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2046、84652930。为保证招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52070(县派驻公安纪检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磐安县人力社保局
磐安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