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面向全国招聘研究生,6个岗位,6人。博士生1名,硕士生5名。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至16日,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公告。

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全国公安类院校中唯一的省级“优质校”和“双高校”。学院始建于1980年的宁夏政法干部学校,历经宁夏司法学校、宁夏法律学校、宁夏司法警官学校、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整建制由司法厅划归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同年实现宁夏首批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任务。45年来,学院始终坚持政治建校办学原则,明晰学历教育与教育培训相结合,致力培养高素质政法应用型和警务实战型人才办学定位,已累计培养4万余名专门人才,培训在职民警7万余人次。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对象与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研究生。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共设置6个岗位,招聘6人。其中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1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5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2025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年龄、专业(技能)及身体条件;

5.符合《2025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8.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9.现役军人;

10.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招聘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之前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时间放宽到2025年12月31日。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方式

(一)博士研究生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硕士研究生岗位通过面试方式进行招聘。(岗位代码2501、2502、2504)

(二)硕士研究生通过笔试、体能测评和面试方式进行招聘。笔试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为3:1。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学院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笔试开考比例。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于2025年3月28日(星期五)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和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报名系统方式进行,报名网站:智考中国https://zhikaocn.com/invitation/notice/788,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与岗位条件相符的资格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2.报名时间:2025年4月7日(星期一)8:30至4月16日(星期三)17:00,应聘者须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采集时间为准。

3.应聘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信息,报名时,在诚信承诺栏中签名,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引发的各类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根据报考者报名时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提交材料信息不完整、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条件,资格初审不通过。如资格初审不通过,报考人员点击报名资料查看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专业知识根据岗位分为:交通管理专业知识、法学专业知识、治安管理专业知识、网络安全专业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招聘岗位专业知识各占比50%。不设定指定用书及复习资料,按实际报考人数参加笔试。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笔试成绩高于最低分数控制线可参加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本次考试采取在线“云考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考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考通”,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视频数据自动上传到云服务器,避免人为删除或篡改。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四)资格复审与体能测评

1.资格复审。应聘者取得应届学历学位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所学专业认定以应届学历毕业证书为准,学位证书不作为判定专业的依据。

应聘者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身份证、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原件、复印件,或者本院校出具的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需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应聘者与招聘单位各留存一份。未参加资格复审或经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者取消应聘资格。, , ,

2.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政治〔2024〕60号)相关要求执行。共设2项:10米×4往返跑(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对具有高校系列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历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特殊职位,可以免予测查体能测评项目。

(1)男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纵跳摸高

≥265cm

(2)女子组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纵跳摸高

≥230cm

体能测评的受测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意外由本人承担后果。对本人或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向体能测评组织单位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场予以受理,逾期不再处理。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体能测评只判定是否合格,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评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五)面试

1.面试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自行组织实施。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学院急需紧缺岗位,部分生源少的岗位可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2.面试内容为所聘岗位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面试采取半结构化(试讲+回答问题)方式进行,时间为2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授课能力、应变能力、发展潜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试讲占70分,知识问答占30分。

(1)试讲,根据现场试题,结合所学专业课程内容进行授课,时间为15分钟(要求有板书);

(2)回答问题,现场回答2个问题,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政治素养、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举止仪表。

3.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4.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出现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也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免笔试岗位以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六)体检

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工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组织实施,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学院负责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3.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4.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复检应安排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申请复检的,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5.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七)考察

1.对体检合格列入政治考察对象的人员,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政治部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3.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和不列入招聘范围,不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以及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暂缓作出考察结论之日起90日内,上述调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终止招聘程序。必要时,经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可以延长30日。

(八)递补

因自愿放弃或未通过体检、考察等环节造成的空缺职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工作,递补人员总成绩应在合格线以上。以上情形仅递补一次。

(九)公示及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存在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主管部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招聘手续。

2.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个工作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纪律及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相关人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的人员,必须回避。评委和工作人员如有涉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情形的,均应回避,以保证招聘考试的客观公正。

(二)加强监督。宁夏警官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公开招聘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三)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应聘者出现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等情形,取消应聘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已经聘用,解除聘用关系。

八、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招聘单位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政策规定,保守工作秘密,落实回避规定,确保招聘工作严密、规范、安全、有序进行。

(三)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核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应聘者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己负责。

(五)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九、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951-7778017

电子邮箱:nxjyzzb@163.com

举报电话:0951-7778018

技术支持:

咨询电话:400-088-0028

咨询时间:9:0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025年宁夏警官职业学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2025年自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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