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如下:
一、岗位数量
本次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2名(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招聘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对象为: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相应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周岁相应人员);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其它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三、待遇情况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全日制工作方式,每日工作8小时,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上级政策变化时按新政策调整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28日,岗位未录用满的情况下,本次招聘年度内长期有效;
2.报名地点:报名县直部门岗位的人员到各用人单位报名,报名乡镇(街道)相关岗位人员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人社所报名;
3.报名方式: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社保卡、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不限底色)、户口本、残疾证(残疾人需提供)、毕业证(大学毕业生需提供)、计生证明(二孩妈妈需提供)及有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单位报名,并现场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二)民主评议
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根据报名申请审核情况,并通过“四议两公开”等形式对拟安置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过程和结果等材料需存档。
(三)公开公示
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民主评议情况和通过民主评议的拟安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
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县人社局联合组织部、政法委、民政局、残联、行政审批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拟安置人员进行资格联审,并将联审结果告知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告知村(社区)、由村(社区)通知报名人员。如发生资格复审与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情况,以资格复审结果为准。
符合安置条件的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亲属,需要乡镇(街道)研究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岗前培训
岗位开发单位和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
(六)签协议上岗
培训合格后,各用人单位安排拟安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后上岗。
五、退出机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与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1.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超过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年龄的;
5.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6.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7.其他需退出岗位情况。
(二)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或开发部门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并按要求追回已发放的补贴:
1.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公职人员);
2.财政供养人员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投资人)、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
4.个体经营者;
5.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6.全日制在校学生;
7.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期满人员;
8.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9.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10.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未备案的;
1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或缺失的;
12.超过最大年龄的(城镇法定退休年龄、乡村70岁);
13.无法完成正常工作的;
14.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15.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信息不符合条件的。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本人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及在岗全过程,如有不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纪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34-5421940)。
3.咨询电话:具体请见附件1。
附件1:附件1:宁津县2025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情况表.xls
宁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