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专业人才公告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2025年公开招聘26名“凤麓名医”医学类专业人才(事业编制)。招聘对象为202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2023、2024届毕业生也可报考),需满足相关学历、资格等条件。报名时间:2024年11月9日上午9:00-11:00,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需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协议书等材料,详见公告(网址略)。

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专业人才公告

为全面推动奉化区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增强卫生事业单位的活力和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按照统一计划、有序引进原则,决定面向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专业人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等条件,详见《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专业人才岗位表》(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专业人才公告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条件的2023届、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及符合国(境)外高校2022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可按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规培等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宁波市奉化区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原单位解聘后才能报考;

6.宁波市奉化区内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所在单位同意后才能报考。

(三)其他条件

1.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指1993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11月9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要求:全国户籍。

3.相关证书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要求具有规培证书的岗位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且在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培证书。2024 年 9 月 1 日至 2025 年8 月 31 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 2025 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 2025年 8月 31 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证明(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查询打印:http://zwfw.cscse.edu.cn),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的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1月9日(含)。

四、招聘办法与程序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具体过程分为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现场报名

1.时间:2024年11月9日(周六)上午9:00—11:00。

2.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田径场。

3.现场报名需提供:报名表(贴一寸免冠近照)、身份证、户口簿、学校下发的就业协议书(部分高校采用网签就业协议书形式,考生无法提供纸质版就业协议书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网签就业协议书情况证明)、就业推荐表、学校盖章核发的各学期成绩单、学生证、规培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解聘证明、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均需提供,缺一不可)。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报名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现场报名通过人员当场发放考试通知书。

4.指标审核:现场报名结束后,对各岗位报名人数进行审核。此次招聘的区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统招岗位)预防保健科岗位、区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口腔科岗位、预防保健科岗位、区萧王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共体萧王庙分院)预防保健科岗位、区溪口医院(医共体总院)预防保健科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经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局认定,其他岗位为医学类紧缺专业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1:1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或取消的招聘指标数在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区人力社保局分站(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5695/index.html,下同)、区卫生健康局分站( http://www.fh.gov.cn/col/col1229106861/index.html,下同)予以公布。

(二)考试

1.笔试

每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指标数之比超过(不含)5∶1的进行笔试;未超过5∶1的则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笔试时间初定为2024年11月9日(周六)下午,具体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考试通知书。

笔试内容为卫生事业相关公共题,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于11月9日(周六)下午面试前在笔试教室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

2.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内容含本岗位医学专业知识和公共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签约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未组织笔试或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增加考试科目。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并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面试结束后,在候考室公布面试成绩和签约对象。

(三)签订协议

签约对象须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请考生随带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参加面试(如暂时不能在网签平台申请正式的就业协议书,先与招聘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待申请正式的就业协议书后,到招聘单位补签)。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奉化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五)递补规定

签约现场若有放弃签约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当场进行递补;签约结束后,因签约对象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其他环节均不予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上述程序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2.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要求具有规培证书的岗位,在2025年9月30日前不能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含中医类)并取得成绩合格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在2026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含中医类)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取得执业资格后,至少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以上(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其中跨系统或跨区调出人员工作年限自规培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如考生违反服务期约定,其失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并上报至上级卫生、人力社保部门。聘用人员在聘用后5年内未取得岗位所需执业或职称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4.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发文聘用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奉化区人民医院、奉化区中医医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其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人才奖励政策

聘用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安家补助和购房补贴等人才政策。其中医学博士研究生给予最高60万元安家补助,在奉化区首次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20%最高40万元购房补贴;医学类硕士研究生给予最高15万元安家补助,在奉化区首次购房的,给予不超过购房总价10%最高20万元购房补贴。

六、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招聘信息、实施过程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等均在区人力社保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请报考者注意浏览。

2.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得报考。

3.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外校学生参加此次招聘会现场报名的,相关要求请关注温州医科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s://job.wmu.edu.cn)、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信息,以便提前做好出行准备工作。

6.本次招聘不安排也不委托、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安排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报考人员不要轻信。

7.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卫生健康局商区人力社保局解释。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0574-88522927、0574-88518080;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0574-89294050、0574-88593709。

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专业人才公告附件:1.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专业人才岗位表.xls

2.2025年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凤麓名医”医学类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3.报名材料提交顺序.docx

宁波市奉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奉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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