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明珠街道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8名,相关要求详见《明珠街道2024年公益性岗位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9月19日至2006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见附件2);
4.具有泰州市户籍;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热爱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7.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备各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应聘
1.全日制在校学生、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职业操守等被单位处分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组织报名前通过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高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4年9月19日—2024年10月10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泰州市凤凰西路109号明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大厅8号窗口。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上报名,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4)经户口所在镇街在江苏省人社一体化平台系统内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程序并出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附件3);
(5)《明珠街道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4);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简章》规定,自行填写《明珠街道2024年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报名表》(附件4);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或因本人原因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失效者,一经发现,无论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到何阶段,当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4.本次考试采用同岗位竞争,每个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5:1,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用人单位研究确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取消招聘计划;
5.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考试
本次招聘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笔试重点测试考生对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社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面试
按照选聘数量1:1.5(进位取整)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理论水平、思维能力、口头表达、从事基层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
参加街道选聘人员面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优先加分,保留2位小数。
优先加分标准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加1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加1分、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加2分。
(五)体检和政审考察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超过选聘名额的,同分跟进)。体检按照入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因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放弃体检、被取消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根据岗位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由街道组织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组织考察,政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联合审查。因考察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统一办理公益性岗位聘用手续,建立个人档案,纳入规范化管理。
2.拟聘用人员需及时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工作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四、服务期限及待遇
(一)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三年,一年一签。
1.公益性岗位任职期间,如被安置对象出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退出”机制情形的,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当月起取消就业困难人员身份,终止安置。
2.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合同,若有违反,单位将终止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二)待遇标准
对招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以及所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考核管理,待遇标准参照当地城市社区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发放,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三)试用期
本次招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予以辞退。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523-86209518
监督电话:0523-80499310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