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范围和岗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2名
招聘条件/报考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年满18周岁;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2)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本人或近亲属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有其他应当任职回避情形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
附件1《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招聘办法程序(一)报名及审查资格
采用在线报名、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8日9:00至5月16日17:00;
2.报名咨询电话: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16-2738878;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将报名表(word版)、有效身份证件(正面和背面扫描在同一页)、学历证、学位证、驾驶证、退伍证明等资料扫描件汇总,并制作成一个以“真实姓名”命名的压缩包,发至邮箱543280930@qq.com,所提交的扫描资料应当清晰、规范、完整,不得以照片替代;
4.报名截止后,资格审查结果和考试时间将电话告知并短信反馈报名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当天,报名人员应当携带上述全部报名资料纸质原件,并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出现所留信息错误、通信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情况,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体技能测试、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体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得分。
1.体技能能测试
①体能测试(满分90分),男性测试项目:引体向上、立定跳远、2000米跑;女性测试项目:仰卧起坐、立定跳远、2000米跑。
②驾驶车辆道路操作测试(满分10分):持有C类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测试最高得分5分,持有B类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测试最高得分10分。
体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调减或者取消,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将于报名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公众号上公布。体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按照60%折算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体技能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入围人员。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按照40%折算进入考试总成绩。
面试当日,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3.附加得分
有相关文艺体育特长并获得市级以上相关比赛奖项的,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奖项分别计5分、3分、1分(相关获奖证书需在报名时连同报名材料一起提供),加分上限10分。加分得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4.最终得分
按体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附加得分,总分由高到低确定最终人员进入体检。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在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选在统一时间到高新法院集合统一前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最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核实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对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绵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决定。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众号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与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
纪律与监督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部(督察室)0816-2738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