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绵阳市涪城区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含村改居社区),本科及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符合条件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按要求报名(详情见链接),招聘过程将进行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择优录取。 监督电话:18981136013、0816-2225849、0816-6331137。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补充城乡基层治理力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社区专职工作者(含村改居社区),其中:工区街道8名、城厢街道8名、石塘街道6名、城郊街道2名(村改居社区)。招聘人数与笔试报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5,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名额。

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和加分政策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及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态度坚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社区工作,善于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从事社会工作、社区建设、基层治理的相关专业知识。

3.品行端正、处事公道,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5.具备具体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他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加分政策

1.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具有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2分、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3分(此项取最高分,不累加)。

2.2021年以来,获得县(市、区)委、政府或市级部门表扬表彰的加1分,获得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表扬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扬表彰的加3分(此项取获得的最高表扬表彰荣誉,不累加)。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公告

3.退役军人加2分。

4.截止公告发布之日,有1年以上街道(乡镇)、社区工作经验的加2分(需工作所在街道、乡镇出具证明)。

以上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报考的,或在加分政策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或聘用资格,相关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及其派出机构、社会的监督。对徇私舞弊、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绵阳市涪城区纪委监委电话:18981136013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电话:0816-2225849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电话:0816-6331137

五、招聘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查询

工区街道http://www.myfc.gov.cn/content/article/44129585

城厢街道http://www.myfc.gov.cn/xwdt/gggs/44129621.html

石塘街道http://www.myfc.gov.cn/xwdt/gggs/44129618.html

城郊街道http://www.myfc.gov.cn/content/article/44129597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绵阳市涪城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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