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四川省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文件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城镇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用人单位 |
岗位类别 |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 |
服务年限 |
人数 |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
城镇公益性岗位 |
窗口办事员 |
政策宣传解答、报表 整理填报 |
3年 |
1 |
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 |
城镇公益性岗位 |
窗口办事员 |
政策宣传解答、窗口服务 |
1.5年 |
1 |
三、对象条件
(一)彭山区辖区内“登记失业已连续一年以上”并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援助对象,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城镇就业困难劳动者;或彭山区辖区内登记失业并认定为就业困难的援助对象,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城镇大龄就业困难劳动者。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三)熟练运用电脑。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开始,招满为止,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报名地点。眉山市彭山区医疗保障局(眉山市彭山区蔡山东路232号)。联系人:肖杰耀;联系电话:028—37623377。
(三)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下载填写并打印《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见附件),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报名。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招聘办法
报名结束后,区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岗位需求,结合就业困难人员年龄、家庭状况、困难程度、求职意愿等情况,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报名者双方选择,确定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一人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一人合同期限不超过1年半),并进行就业登记。
六、薪酬待遇
月工资不低于2200元,具体由所在单位确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与监督电话:028-37612139
附件: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