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根据马庄镇实际情况,本次城乡公益性岗位共招聘42人,其中乡村岗40人,岗位类型为公共服务岗;城镇岗2人,岗位类型为社会事业岗。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范围
马庄镇辖区范围内符合《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规定条件的居民。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户籍地或常驻地为马庄镇,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就业困难群体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4.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成员;
6.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
7.登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且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
8.登记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登记之日至公告发布之日满一年以上);
9.登记的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10.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农村低收入人口、残联登记管理的农村残疾人且具备正常劳动能力的人员、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抚养未成年未就业的单亲家庭(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且抚养未满18周岁子女的)成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抚养2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
相同条件下,优先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群体。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1.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企业在职职工;
2.名下担任企业法人、董事、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投资人及担任企业其他职务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的;
3.是公职人员、村“两委”成员、乡镇(街道)备案且受财政供养或村(社区)集体经济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的;
4.失信人员;
5.已享受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且达到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补贴享受累计满36个月的;
6.已安置过城乡公益性岗位的;
7.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
8.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9.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报名应聘的。
(四)需进行说明承诺、主动备案情形
1.人员报名时需进行说明承诺,形成书面承诺书并签字,如实申报个人信息,包括家庭成员信息、名下有无经营主体登记及企业任职信息、有无享受各类社保补贴信息、个人参保信息等。
2.以下涉及人员报名时需进行主动备案并填写备案表:报名人员是公职人员和村(社区)干部的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五)岗位管理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分配到村、单位,由各村、单位日常管理使用。经安置上岗人员必须服从所在村、单位的领导管理,按照安置的岗位要求,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配合所在村、单位做好日常考勤工作。对不服从管理、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人员一律予以清退。
四、招聘程序
本次岗位开发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程序组织进行。
(一)报名申请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5日—2025年10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16:30
2.报名地点:报名乡村公益岗的人员到居住地所在的村报名。报名城镇公益岗的人员到马庄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窗口报名。
3.报名方式:本人持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材料
(1)《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
附件2)
(2)《泰安市岱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式三份(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4)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三份。申报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人员请出具家庭共同居住人员户口本复印件及索引。申报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需提供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本复印件三份。
(5)近期免冠2寸照片四张。
(6)就业情况说明及报名承诺书一份,行政审批部门出具的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本人名下无营业执照、无担任公司股东、监事、财务主管等职务的证明一份。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证明材料三份。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单亲家庭请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8)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一份。
(9)个人征信证明三份。
(二)资格审查。各村汇总报名人员上报人社所,由人社所依托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山东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民主评议
城镇公益岗: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入民主评议,由工作专班对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乡村公益岗:参加民主评议人员范围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所在的村对其进行民主评议,各村民主评议人员由村“两委”成员、村部分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公开公示。各村将乡村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民主评议材料报镇审核同意后,在村公开栏公示,公示地点不少于3处。城镇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上岗人员名单,经乡镇审核同意后,在马庄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公示栏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如有异议必须调查处理。
(五)县级审核。乡镇审核汇总公示结果、公示材料、拟安置人员名单后,报县级进行审批。县级依托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对岗位聘用环节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乡镇,由乡镇告知村,由村通知相应人员。
(六)签订协议。县级审批结束、确定拟安置人员后,应及时与拟安置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协议需包含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纪律、待遇报酬、协议终止条件等信息。协议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七)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由镇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主要内容围绕人身安全、劳动安全、岗位工作、劳动纪律等要求,组织全部拟安置人员进行免费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
(八)安排上岗。
五、岗位待遇
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一安置对象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上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六、退出管理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对符合退出情形的人员由镇负责督促退出或予以清退,一旦退出即时解除劳务协议。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督促退出:
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
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6.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负责清退:
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
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
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
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
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七、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对日常管理、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人员退出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助,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各用人单位要严格管理,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严禁违规安置、优亲厚友、虚报冒领补贴、吃空饷等问题发生,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
(四)落实备案上岗制度,严格落实公职人员和村干部亲属(本人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报名前说明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存在上述亲属关系的,在村民主评议和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镇研究通过并报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上岗,对未如实说明的,按申报材料虚假失实予以清退,并追回已发放补贴。
(五)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六)监督电话:0538-8101058
附件1:2025年岱岳区马庄镇乡村公益性岗位
附件2:泰安市岱岳区城镇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附件3:泰安市岱岳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
附件4:公益性岗位个人申请承诺书
附件5:城乡公益性岗位报名承诺书
(附件下载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马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