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3名编外人员,岗位要求见公告,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9日,报名地点为泸州市财政局201室,招聘流程为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谈初筛、考核、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三、工作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面谈初筛→考核→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9:00-11:30,14:30-18:00)。报名地点:泸州市财政局201室(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

2.应聘者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报名时提交《应聘报名表》纸质件(须本人签字确认)和电子文档;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证件照一张。将以上资料带至报名现场。

(二)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以报名之日为计算截止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面谈初筛

结合岗位情况,对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谈,择优筛选部分报名人员进行考核,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通知进入考核人员,未进入考核的一律不通知。

(四)考核

1.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考核当天,参加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

(五)体检政审

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审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三次。

(六)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受聘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梦,0830-2870106,范小艳,0830-2294754

泸州市财政局关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附件:应聘报名表

泸州市财政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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