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聘4名编外人员,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良好品行等条件,具体岗位要求见附件1。报名时间截止至2024年11月4日18:00,可现场或邮箱报名(365052931@qq.com),现场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7楼716办公室。电子邮箱报名者需于11月7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招聘流程包含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环节,最终录用人员将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因工作需要,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拟招聘编外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编外人员4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

3.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符合聘用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见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箱报名。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日4日18:00止(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30-18:30)。

3.现场报名地点。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7楼716办公室),联系人:高老师,联系电话:0830-3190640,电子报名邮箱:365052931@qq.com。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登记表》(样表见附件2);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二)现场资格审查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的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于2024年11月7日前往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一段15号交投大楼7楼716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组织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核,考核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

2.面试。根据岗位拟招聘人数与笔试人员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后考核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考核进行筛选。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和档案审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工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

本次招聘人员薪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作安全、职工保护按照劳动法律法规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2024年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附件: 1.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4年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

2.应聘人员登记表

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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