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镇公开招聘“天目星光”工程村务工作者的公告

临安区龙岗镇公开招聘16名“天目星光”工程村务工作者,面向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龙岗镇辖区内,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及党员条件有要求(详见公告)。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地点:龙岗镇人民政府三楼309办公室,需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现场报名。招聘流程包括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最终录用人员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

为进一步拓宽用人视野,增加村级后备干部队伍、优秀人才储备,夯实党建基础、助力共同富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天目星光”工程村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峡谷源村、国石村、太平村、上溪村、东塔村、鱼跳村、望湖村、华光潭村、龙井桥村、桃花溪村、大峡谷村、相见村、汤家湾村、林坑村、百丈村、无他村计划各招录1人,共16人。最终招聘岗位数视报考情况而定,如该村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1∶2,将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录对象

村务工作者岗位要求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在龙岗镇辖区内。户籍以2024年10月16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含当天迁入人员)。

三、招录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及违纪记录,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高中及以上学历(须提供相关的学历/学位证书);其中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毕业证书;在2024年9月30日前通过自考、成教、电大和网络教育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提供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国(境)外学历学位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5.中共党员、有农村工作经验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非中共党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10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人民政府三楼309办公室。联系人:骆林鸿联系电话:0571-63759529,15651277909。

3.报名方式:现场本人报名,本人因故无法前来的可凭相关资料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每位报考者限报1个岗位。

4.报名考试要求:

(1)报名

报名者须提供:

①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非户籍人员,需提供长期居住地所在村的证明材料;

③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④填写《临安区龙岗镇公开定向招聘“天目星光”工程村务工作者报名表》;

⑤委托报名人员还须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报名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2)笔试

资格条件审核通过人员统一参加龙岗镇组织的笔试,内容主要为农村工作基本知识、公文写作、农村管理方面政策、相关法律法规等。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40%,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时间、地点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对象。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占总成绩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面试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若报考人员因故被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该招聘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递补考察对象,确定拟聘用人选。被批准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管理使用和待遇

录用的村务工作者,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聘用合同,薪资待遇按照5万元/年(包含五险一金)执行。合同到期后,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和双方意愿决定是否继续培养使用。

六、龙岗镇公开招聘“天目星光”工程村务工作者的公告附件

龙岗镇公开招聘“天目星光”工程村务工作者的公告龙岗镇公开招聘“天目星光”工程村务工作者的公告附件1-3(2).docx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龙岗镇党建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1-63759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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