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我院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从就业困难人员中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公益性岗位2人,主要从事行政辅助岗位工作。
二、招聘范围、对象、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招聘范围:应聘人员须为丽江市户籍。
(二)招聘对象: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失业且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开展3次以上一般性就业援助服务后,非个人原因无法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包括以下7类: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6、离校一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登记的时间为准);
7、被征地农民。
(三)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性别不限;
3.须具有相应岗位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2月2日,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门诊7楼组织人事部(古城区福慧路526号),联系电话:0888-5116184。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需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报名材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同页);
(3)《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丽江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原已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不得再报名应聘此次公益性岗位。
四、资格审查
符合上述范围、对象及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核和认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方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内容包括:是否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并接受一般性就业援助3次以上;失业期间是否有单位缴纳记录;是否有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情况;是否正在享受其他就业创业政策等。由资格审查的负责人员在《丽江市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上签署意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能进入面试。
五、面试、体检
(一)由医院统一对报名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通过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丽江市人民医院健康体检管理中心进行,对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导致岗位空缺时,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进入体检。
六、公示、聘用
经过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确定公示录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3000元/月,按要求购买五险,个人部分由个人交纳。聘用合同自确定用工之日起签订,一年一签,满三年后按规定退出公益性岗位。合同期间按单位相关规定参加考核。
八、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由丽江市人民医院纪委进行全程监督。本次招聘若无人报名或招聘岗位未满,医院将适当调整招聘条件和时间,直至招聘到位为止。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江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888-5116184(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888-5129006(丽江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丽江市人民医院(丽江市传染病医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