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要求,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2024-2025年岗位开发计划的通知》(济就办〔2024〕1号)、《济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管理监督办法》(济人社发〔2024〕3号)等文件,结合街道实际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本次共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3名。具体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见《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户籍。
(三)招聘对象: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允许将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的“二孩妈妈”纳入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已经享受期满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人员;2.通过用人单位吸纳、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就业的人员;3.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4.正在缴纳或领取养老保险的(指企业、机关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5.在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的;6.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个体经营户营业执照的;7.村“两委”在职干部;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30日–10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王因街道招聘岗位村(社区)办公室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线下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报名地点提出报名申请,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虚报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报名人员在申请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需要提供:
1.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和其他类型就业困难人员,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提供居民户口簿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登记失业“二孩妈妈”,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符合生育政策、抚养2个或2个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相应女性人员。提供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和复印件;
4.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是指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的16-24周岁相应人员。提供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抚养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相关证明、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及本人有效期之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审查有关证件原件,留存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除上述报名材料外,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济宁高新区城乡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贴近期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2张)。
(三)民主评议:各村根据报名情况,组织进行“四议两公开”会议,民主评议结合岗位职责需求,综合考虑人员类型、人员年龄、收入水平、申请意愿、身体状况、劳动能力等因素,在符合用人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拟安置上岗人员。
(四)审核公示:街道审核拟安置上岗人员信息,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及原因予以公示,同时在村张贴,时间不少于3天,确认无误后报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五)区级审批:区党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对象标准要求,对街道报送的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反馈用人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评议、审核、复核、审批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
四、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由街道组织村居(社区)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协议一年一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执行。
五、退出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退出机制,一旦退出将即时解除劳务协议,从解除劳务协议的下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一)自然退出: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督促退出:1.通过用人单位吸纳、自主创业等方式已实现稳定就业的;2.自愿退出岗位的;3.公益性岗位已满规定期限的;4.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5.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6. 其他须退出岗位的情况。
(二)人员清退: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街道负责清退:1.申报材料虚假失实的;2.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他人顶替上岗的;3.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4.不服从岗位管理或违反岗位管理办法,造成不良影响的;5.工作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经整改仍不到位的;6.在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其他不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严格坚持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区、街道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名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王因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37-5616832。
监督电话:0537-7395488。